司法部:經營者不得實施“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
中新網4月9日電 國新辦9日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guan) 情況。針對規範網絡消費的問題,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指出,《條例》完善了網絡消費相關(guan) 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製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實施“價(jia) 格歧視”“大數據殺熟”。
郭啟文介紹,近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尤其是平台經濟等新業(ye) 態、新模式不斷湧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麵臨(lin) 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傳(chuan) 統消費領域,虛假宣傳(chuan) 、“霸王條款”、預付款“退款難”“卷款跑路”等問題比較突出。在網絡消費方麵,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台規則、自身優(you) 勢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多有發生。網絡虛假營銷、直播帶貨中的假冒偽(wei) 劣以及“價(jia) 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引發廣泛關(guan) 注。對於(yu) 這些問題,有的現行規定比較原則,有的還存在製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過製定實施條例,細化補充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進一步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製度體(ti) 係。
郭啟文指出,司法部會(hui) 同市場監管總局在立法過程中,聚焦當前消費者關(guan) 注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框架內(nei) 完善相關(guan) 規定。
一是細化和補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guan) 規定,對經營者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chan) 安全、缺陷產(chan) 品處理、明碼標價(jia) 、使用格式條款等義(yi) 務,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麵的義(yi) 務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二是完善網絡消費相關(guan) 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製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實施“價(jia) 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yi) 務。
三是規範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明確了經營者收取、退還預付款的有關(guan) 規則等。
四是強化政府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規定有關(guan) 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消費投訴舉(ju) 報,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
五是明確了消費者協會(hui) 的履職要求,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hui) 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麵的積極作用。
郭啟文還提到,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更加注重重塑良好市場經營秩序。比如,針對多年來社會(hui) 各方麵高度關(guan) 注的投訴舉(ju) 報和懲罰性賠償(chang) 適用等問題,《條例》在暢通投訴舉(ju) 報渠道、健全受理機製的同時,強調消費者應當依法維權,不得利用投訴舉(ju) 報牟取不正當利益。明確了不適用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的具體(ti) 情形;同時,規定對於(yu) 通過夾帶、掉包、造假、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賠償(chang) 或者對經營者敲詐勒索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guan) 法律予以處理。《條例》在進一步明確經營者義(yi) 務的同時,也為(wei) 經營者合法經營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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