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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麵特許經營領域焦點問題 發改委新規明確這些問題

發布時間:2024-04-09 15:13: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昨天(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聯合印發修訂版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e) 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新增條款,鼓勵民營企業(ye) 通過直接投資或者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yu) 特許經營項目。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e) 因為(wei) 同時具有公共性和經營性兩(liang) 種屬性,所以,它的市場化融資過去一直存在著較多的製約和瓶頸,這個(ge) 領域因此也成為(wei) 我國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重點之一。新規直麵特許經營領域焦點問題,順應了新形勢新要求,將有助於(yu) 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ti) 製改革。

  據介紹,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充分汲取過去幾年間的立法、政策和實踐成果,在特許經營領域民間資本準入、投資管理、價(jia) 格機製、政府合規融資等方麵作了具體(ti) 的製度設計。

  比如,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增設鼓勵民營企業(ye) 參與(yu) 條款,同時,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規定“在特許經營者選擇程序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製或排斥競爭(zheng) ,對不同所有製經營主體(ti) 實行歧視待遇的”,公職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司長 於(yu) 文濤:在管理辦法中,我們(men) 將特許經營的最長期限延長到了40年,鼓勵民營企業(ye) 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yu) 聯合體(ti) 等多種方式來參與(yu) 特許經營項目,並應遵守指導意見有關(guan) 支持清單,關(guan) 於(yu) 民營企業(ye) 項目投資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特許經營者所有。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特別強調要將國家價(jia) 格政策規定作為(wei) 特許經營項目價(jia) 格或收費予以確定和調整的依據之一,並要求實施機構全麵按期履行協調開展價(jia) 格調整義(yi) 務,為(wei) 及時引入價(jia) 格機製改革成果預留了接口。

  最大程度保障特許經營各方合法權益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e) 特許經營是投融資領域一項重要的改革舉(ju) 措和製度創新。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著力解決(jue) 項目實施不規範的問題,圍繞最大程度保障特許經營各方合法權益提出針對性製度舉(ju) 措。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特許經營的項目範圍,商業(ye) 特許經營項目和不涉及產(chan) 權交易的公建民營和公辦民營等不屬於(yu)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e) 特許經營,同時也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許經營的名義(yi) 新設行政許可並收費,杜絕天價(jia) 特許經營轉讓費的現象,回歸特許經營項目的公益屬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行政複議與(yu) 應訴處副處長 左古月是沒有特許經營權轉讓費這個(ge) 概念的,政府不應該向個(ge) 體(ti) 經營者收取費用。如果政府收取了這個(ge) 費用的話,實際上特許經營者會(hui) 把這個(ge) 成本轉嫁到向公眾(zhong) 收取的費用上,我們(men) 社會(hui) 公眾(zhong) 享受公共產(chan) 品、公共服務的成本會(hui) 進一步地提高,這是不符合我們(men) 特經營項目公益性的理念的。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也進一步明確了價(jia) 格和收費的調整機製,明確價(jia) 格調整與(yu) 績效評價(jia) 要掛鉤,並規定實施機構要協調開展價(jia) 格調整的義(yi) 務。同時,通過完善支付管理製度,明確政府應當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定期向特許經營者支付,來杜絕拖欠,同時也完善了信息公開製度,明確政府應當將有關(guan) 的項目信息履約情況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社會(hui) 監督。

  嚴(yan) 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

  新修訂版《管理辦法》明確特許經營管理的各方職責分工,明確了行業(ye) 主管部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下依法開展相關(guan) 工作的職責,以及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和財經監管職責。同時明確提出,要嚴(yan) 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

  《管理辦法》理清了特許經營項目固定資產(chan) 投資管理程序,即特許經營方案審批以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程序由誰審批、如何審查等基本建設程序問題。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充分體(ti) 現了防範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的原則,突出強調了財政資金補貼合規性、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風險分擔等要求;明確禁止涉嫌政府違規融資的情形,例如,在建設工程完成後直接將項目移交政府,通過提前終止協議等方式變相逃避運營義(yi) 務,承諾以財政資金為(wei) 項目融資提供擔保或作為(wei) 還款來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司長 於(yu) 文濤:我們(men) 完善了責任追究製度,依托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誠信的約束製度,同時也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政府工作人員損害特許經營者利益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也依據財政支出管理製度,明確了政府侵占、挪用、拖欠特許經營者有關(guan) 應付款項的法律責任。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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