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消費爭議解決渠道
央視網消息:4月9日,國新辦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guan) 情況。針對消費者維權成本較高、惡意維權引關(guan) 注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發生消費糾紛怎麽(me) 辦,這是每一個(ge) 消費者最關(guan) 心、最現實的問題。沒有後顧之憂敢消費,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維權渠道,《條例》完善了消費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機製。《條例》要求經營者落實首問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服務誰負責”,消費者有權直接找銷售者、服務商。《條例》首次規定,投訴舉(ju) 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luan) 市場經濟秩序;騙取賠償(chang) 、敲詐勒索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懲罰性賠償(chang) 、行政處罰製度要準確適用,避免“小錯大賠”“小過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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