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聯動查辦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件240餘件
經濟日報北京2月14日訊(記者李佳霖)2022北京新聞中心14日舉(ju) 辦全麵加強冬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專(zhuan) 場新聞發布會(hui)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新聞發言人、知識產(chan) 權保護司司長張誌成表示,國家版權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等部門為(wei) 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冬殘奧會(hui) 的舉(ju) 辦提供了堅實的知識產(chan) 權保障,將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規製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chan) 權行為(wei) 。
張誌成介紹,國家版權局開辟冬奧版權登記保護綠色通道,為(wei) 涉奧版權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權服務,像現在“一墩難求”的冰墩墩,就既受到奧林匹克標誌保護,也同時受到專(zhuan) 利、商標和版權的保護。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ce) 專(zhuan) 項行動,先後對“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會(hui) 徽和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hui) 會(hui) 徽等予以特殊標誌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申請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標注冊(ce) 保護,對其他適格主體(ti) 申請的冬奧健兒(er) 姓名商標予以注冊(ce) 保護。截至目前,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對63件奧林匹克標誌予以公告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提交的14件專(zhuan) 利申請和315件商標申請予以保護。
據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湯兆誌介紹,本次冬奧會(hui) 前,國家版權局強化冬奧版權保護社會(hui) 共治格局。1月下旬,國家版權局會(hui) 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廣電總局、網信辦等6部門聯合開展為(wei) 期兩(liang) 個(ge) 月的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一方麵,集中行動著力整治未經授權通過廣播電視、網站(APP)、IPTV、互聯網電視等平台非法傳(chuan) 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wei) ,重點打擊短視頻平台公眾(zhong) 賬號未經授權提供冬奧賽事節目盜播鏈接、集中批量在網絡平台上傳(chuan) 傳(chuan) 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wei) ,以及網絡主播在直播中未經授權傳(chuan) 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wei) ;另一方麵,集中行動加強對電商平台等重點網站(APP)、比賽場館周邊等重點區域、商品生產(chan) 集中地和銷售集散地等重點市場的版權巡查,嚴(yan) 厲打擊各類涉冬奧視聽、文字、美術、音樂(le) 等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wei) ,重點整治製作、銷售涉冬奧侵權盜版衍生品的違法行為(wei) 。目前,專(zhuan) 項行動正在穩步推進。
針對奧林匹克標誌蘊含著巨大的商業(ye) 價(jia) 值,容易被不法分子所侵犯這一現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鬆林介紹,截至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案件240餘(yu) 件。
王鬆林介紹,從(cong) 查辦的案件情況看,違法行為(wei) 主要集中在三方麵:一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產(chan) 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二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廣告宣傳(chuan) 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三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網站發布的內(nei) 容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侵權違法行為(wei) 重拳出擊,依法予以嚴(yan) 懲,產(chan) 生了有力的警示震懾效應。
對於(yu) 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關(guan) 版權問題,湯兆誌表示,從(cong) 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wei) 個(ge) 人的學習(xi) 、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wei) 了新聞報道,媒體(ti) 中不可避免地再現一些作品的內(nei) 容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yi) 上的使用行為(wei) ,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chan) 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於(yu) 服裝、玩具等周邊衍生產(chan) 品的行為(wei) ,都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有關(guan) 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hui) 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hui) 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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