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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規定哪些檢查問題?解讀來了

發布時間:2022-03-01 17:31: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規定了哪些檢查問題?具體(ti) 解讀來了→

  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去醫院看病做檢查,換一家醫院就要重新檢查一遍,既浪費錢又浪費時間。為(wei) 改變這一現狀,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並從(cong) 今天(3月1日)開始實施。

  符合互認條件

  不得重複檢查檢驗

  按規定,擬開展互認工作的檢查檢驗項目應當具備較好的穩定性,具有統一的技術標準,便於(yu) 開展質量評價(jia) 。

  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jia) 指標,並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jia) 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範圍為(wei) 全國。滿足地方質量評價(jia) 指標,並參加地方質控組織質量評價(jia) 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範圍為(wei) 該質控組織所對應的地區。不同地區通過簽署協議,共同開展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應當由有關(guan) 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組建或者指定質控組織開展相關(guan) 工作,參加相關(guan) 質量評價(jia) 並合格的,互認範圍為(wei) 協議地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聯合製定實施方案,推進檢查檢驗結果跨省份互認。

  《管理辦法》提出,醫療機構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原則是:以保障質量安全為(wei) 底線,以質量控製合格為(wei) 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wei) 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wei) 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wei) 標準。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

  互認標識統一為(wei) HR

  對於(yu) 患者來說,拿到醫院的報告單怎樣才能看出來,所做的檢查是其他醫院互認的項目呢?對此《管理辦法》做了詳細規定。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識統一為(wei) 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jia) 並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注其相應的互認範圍+互認標識。如:“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jia) 或質量評價(jia) 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注。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指導轄區醫療機構統一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樣式,對於(yu) 檢驗結果應當注明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及參考區間。為(wei) 方便患者,鼓勵醫療機構將在同一區域範圍內(nei) 互認的檢查檢驗結果在一份報告單中出具。

  符合互認條件

  不得以其他形式再次收費

  為(wei) 避免重複檢查、重複收費等問題,《管理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管理辦法》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鼓勵醫務人員結合臨(lin) 床實際,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其他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於(yu) 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複進行檢查檢驗。對於(yu) 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以與(yu) 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guan) 費用。

  明確規定

  可以 進行重新檢查的情況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便民利民的好事,但在臨(lin) 床上它並不適用於(yu) 所有情況,比如病情發展較快的腫瘤患者,出於(yu) 掌握最新病情、避免誤診,即便是患者出具了最近的醫學檢查檢驗結果,有時候醫生也會(hui) 要求患者重新進行檢查。為(wei) 此《管理辦法》規定,出現以下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可以對相關(guan) 項目進行重新檢查。

  可以進行重新檢查的情況包括: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yu) 患者臨(lin) 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lin) 床診療需求的;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檢查檢驗項目對於(yu) 疾病診療意義(yi) 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患者處於(yu) 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涉及司法、傷(shang) 殘及病退等鑒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確需複查的。

  對於(yu) 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加強醫患溝通,充分告知複檢的目的及必要性。

  提高檢查檢驗能力

  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既要減輕人民群眾(zhong) 就醫負擔,更要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轄區檢查檢驗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人員培訓、現場檢查、結果監控等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檢查檢驗科室的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ti) 係。檢查檢驗所使用的儀(yi) 器設備、試劑耗材應當符合有關(guan) 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參加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jia) ,已標注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項目參加相應質量評價(jia) 的頻次不得少於(yu) 半年一次。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質控組織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定期對轄區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質量情況進行抽查。

  偽(wei) 造、變造、隱匿、塗改檢查檢驗結果造成不良後果的,由違規主體(ti) 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規定醫生看院外檢查檢驗

  結果可收費

  《管理辦法》規定,醫生看其他醫院所出的檢查檢驗結果,可收取診察費和院內(nei) 會(hui) 診費。

  按規定,檢查檢驗結果即可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按門(急)診診察收取相應的診察費,不額外收費。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要求,但確需相應檢查檢驗科室共同參與(yu) 才能完成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可在收取診察費的基礎上加收會(hui) 診費用。

  《管理辦法》指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同時,合理確定醫保基金預算總額,不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調減區域總額預算。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將醫務人員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納入本機構績效分配考核機製。

  (總台央視記者 龍曉勤)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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