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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反映保養後續航裏程大幅縮水 威馬回應稱“沒有鎖電行為”

發布時間:2022-03-15 14:16:00來源: 廣州日報

  “縮水”的續航裏程去哪了?

  車主投訴7個(ge) 多月,今年1月中旬發出律師函……盡管如此,截至記者發稿前,車主仍未獲得廠家積極的回應。在去年7月和今年1月初,有威馬車主受邀回廠免費保養(yang) 後,發現車輛續航裏程“縮水”,與(yu) 購車時宣傳(chuan) 的續航有較大差距。車主懷疑廠家對車輛進行了“鎖電”操作,同時動力電池存在質量問題。

  3月11日,威馬汽車終於(yu) 首次公開回應車主:“公司並沒有鎖電的行為(wei) ,電動汽車續航裏程冬季皆會(hui) 有所衰減。”然而,這樣的回應並未獲得車主認可。這件事前因後果如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ti) 記者鄧莉

  車主經曆:

  返廠保養(yang) 後,不少車輛被“偷走”部分續航

  “在今年年初去售後做保養(yang) 升級後,我發現車輛實際續航從(cong) 原來350km左右變成了260km左右,續航變少,嚴(yan) 重影響日常使用。”一位廣東(dong) 的威馬車主小張近期聯係了記者,他表示,現在車輛與(yu) 購買(mai) 時標稱的400km續航相差甚遠。在氣溫較高的南方尚且如此,在寒冷的北方,有車主發現自己的威馬更“不耐開”了。“有時開120、130km就要充一次電,太難受了。沒返廠保養(yang) 升級之前,低溫的冬天基本可以跑200公裏,表顯還能剩20%電量,但升級之後,現在隻能跑100多公裏了。”麵對變得“縮水”的續航裏程,北京車主王先生非常鬱悶。

  記者從(cong) 兩(liang) 位車主提供的資料獲悉,他們(men) 並非個(ge) 例,其他威馬EX5、威馬EX5-Z、威馬EX6及威馬W6等車型的車主也出現了類似問題。這些車主懷疑,廠家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免費保養(yang) 之名,偷偷進行了“鎖電”。

  梳理群裏多位車主的遭遇,記者發現大約從(cong) 去年6月-7月開始就有車主反映,威馬涉嫌“鎖電”操作。“第一次是去年7月以夏季活動進店保養(yang) 等名義(yi) 進行的;今年元旦前後又進行了一次。”

  然而,麵對車主谘詢,廠家與(yu) 經銷商皆予以否認。車主王先生表示,“到了1月中旬的時候,我們(men) 173位車主們(men) 聯名給威馬送了律師函,但直到3月11日前都沒有得到官方積極的回應。”

  為(wei) 了印證續航是否大幅縮水,近日,記者隨著小張體(ti) 驗了一次充電。在一個(ge) 特來電充電樁,小張剩餘(yu) 10%電量的威馬電動車,花了36分鍾才充了9.81度電左右。“同樣的電量下充約10度左右的電,去年保養(yang) 前我在南方電網120kW的快充樁隻用了大概16分鍾。”小張翻開充電記錄告訴記者,現在即便是使用快充,充電速度功率和速度都大幅下降,體(ti) 驗跟“慢充”一樣。

  專(zhuan) 家釋疑:

  鎖電越多,電池安全係數越高使用壽命越長

  好端端的,車企為(wei) 什麽(me) 會(hui) “鎖電”?在律師函中,用戶指出,“2021年5月因前期數輛威馬汽車在正常使用場景下連續自燃,貴司為(wei) 回避產(chan) 品質量缺陷,采取‘鎖電’方式,即通過軟件大幅降低電池容量方式來降低汽車安全風險,規避本應積極承擔的大規模召回、更換合格電池、提供解決(jue) 方案等義(yi) 務和責任”。

  記者梳理相關(guan) 信息注意到,2021年12月,威馬一個(ge) 月內(nei) 接連發生了3起自燃事故。而在2020年,威馬亦曾因多起自燃事故發起過召回。為(wei) 此,車主們(men) 質疑,威馬汽車的真正目的是想通過保養(yang) 升級方式,通過OTA升級暗中改寫(xie) BMS電池管理係統,掩蓋質量缺陷,避免電池熱失控,以此替代本應該進行的大規模召回。

  那麽(me) ,“鎖電”是怎麽(me) 操作的呢?資深電動汽車三電係統和汽車電子工程師朱磊介紹,“鎖電”是將動力電池內(nei) 的部分電量,通過在線OTA或其他方式鎖定,改變電池實際的充電量和用電量。“在電池容量恒定情況下,‘鎖電’越多,電池的安全係數越高,使用壽命越長,但最大續航裏程就越短,車輛的動力性能也會(hui) 相應衰減。”這麽(me) 做的好處是,“能有效降低車輛自燃的風險,而且還能適當延長汽車電池的使用壽命。”

  可以說,適當“鎖電”對於(yu) 汽車安全來說是好事。國內(nei) 一家自主品牌負責動力電池技術研發的周總監表示:“在動力電池出廠時,車企會(hui) 對其電池容量進行限製,通過電池管理係統對容量上限和下限做出控製,保證電池既不能充滿也不能放空。”

  回到威馬汽車這起投訴事件中,大批車主不滿的原因在於(yu) :威馬這種借保養(yang) 升級之名“鎖電”的做法,無疑是“欺瞞”行為(wei) ,損害了用戶的知情權和物權。小張表示,“我們(men) 為(wei) 之買(mai) 單的是出廠前表定好的續航和性能,‘鎖電’後原本的續航和動力性能都下降了。好比簽合同買(mai) 了一套300平方米的房子,收樓時卻給你200平方米的房子。”

  最新進展:

  廠家新增條款,OTA升級無須獲得車主同意

  線下“檢測正常”再遭車主質疑

  在車主們(men) 發出律師函兩(liang) 個(ge) 月,一直沉默的威馬汽車,終於(yu) 在3月11日表示:“公司並沒有鎖電的行為(wei) ,電動汽車續航裏程冬季皆會(hui) 有所衰減。”威馬汽車還提供了一組數據稱:截至3月8日,威馬共收到247位用戶來電谘詢關(guan) 於(yu) 續航的問題。目前,邀約同意進店檢測的用戶為(wei) 98人,征得用戶同意後進行檢測的車輛為(wei) 38輛,檢測結果均為(wei) 正常。

  對於(yu) 威馬方麵最新回應,在微信群裏,大部分車主並不認可。車主劉先生表示,2月20日他接到通知去威馬4S店進行檢測後,4S店給出了電池健康度“96”的結論,不符合衰減維修更換的條件。他表示,所購買(mai) 的車輛行駛了3年,此前冬季續航大概能夠達到230-250km,今年冬季續航下滑至不到180km。他認為(wei) ,眾(zhong) 多車主都有同樣遭遇,“很明顯,威馬這些車輛的動力電池是有質量問題的。”

  小張認為(wei) :“所謂檢測,也是自己定規則,自己做裁判。”在眾(zhong) 多車主不懈投訴之下,威馬雖然知情卻依然未對車輛進行召回及更換安全的電池,反而繼續通過誘導車主進店保養(yang) 等方式對車輛電池進行軟件鎖定,讓更多的用戶續航“減水”,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更讓車主們(men) 不滿的是,“今年春節前後,威馬還通過OTA悄悄將係統進行了遠程升級。”在這一次OTA升級過後,威馬車機內(nei) 還多了一項不彈窗的隱形條款:“我們(men) 可對您的車輛係統進行遠程更新或修改,而無須向您發出進一步通知或獲得您的同意。”車主質疑,此說明無異於(yu) “霸王條款”。

  小張表示:“作為(wei) 車主,我們(men) 的訴求有兩(liang) 個(ge) :廠家承認‘鎖電’行為(wei) 並道歉,同時為(wei) 用戶提供與(yu) 宣傳(chuan) 續航匹配的產(chan) 品或替換方案。”

  OTA升級是受到約束和監管的

  記者留意到,“鎖電”並非個(ge) 案,特斯拉、北汽、小鵬等品牌也有類似的投訴案例。2021年5月,挪威就對特斯拉舊款Model S和Model X因OTA升級導致的裏程“縮水”予以處罰。

  “這還引發一個(ge) 問題,對OTA升級的規範化需要關(guan) 注。”朱磊指出,汽車已逐漸成為(wei) 一個(ge) “軟件載體(ti) ”,OTA升級是一項很實用的功能,可以遠程對智能純電動車的功能進行優(you) 化,達到改善用戶體(ti) 驗的目的。但前提是,車企在升級前必須提前向用戶告知,並且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升級。乘聯會(hui) 秘書(shu) 長崔東(dong) 樹也指出,車主在遇到OTA升級或線下升級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guan) 的條款,有些被“鎖電”是車主在沒有看清楚升級提示的情況下點擊了確認。

  記者留意到,OTA升級並不是車企能為(wei) 所欲為(wei) 的,該行為(wei) 是受到約束和監管的。2020年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明令要求若因為(wei) 車型存在某些缺陷必須進行OTA升級,需納入召回程序。隨後,2021年8月12日,在工信部發布的《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關(guan) 於(yu) 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中,也強調了規範軟件在線升級的要求。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增加,由於(yu) 技術不成熟、企業(ye) 操作不規範引發的問題和投訴也越來越多。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最新統計數字,截至2021年底,我國累計召回汽車9130萬(wan) 輛,其中新能源汽車198萬(wan) 輛。結合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784萬(wan) 輛,新能源汽車召回率超過1/4。從(cong) 缺陷線索看,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係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5%。

  律師說法:

  廣東(dong) 新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盛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此外,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guan) 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複。

  周盛認為(wei) ,用戶長時間的投訴,理應引起威馬汽車公司的重視。在針對用戶投訴的焦點問題,雙方應協商第三方機構進行客觀檢驗和評估。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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