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絡招聘平台亂象調查:別信“0門檻”入職
部分網絡招聘平台亂(luan) 象調查
“0門檻”入職 “錢多活少離家近” 別信
當前,網絡招聘平台為(wei) 各類求職者廣泛應用。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網絡招聘平台存在招聘信息“水分”多、招聘賬號管理亂(luan) 等問題,甚至涉詐涉黃,導致求職者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
“啥都不會(hui) 也沒關(guan) 係,100%入職”
有社保、能雙休、學曆不限、經驗不限……近日,通過網絡招聘平台求職的沈陽大學生林易涵被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崗位信息所吸引。“招聘方告訴我,我啥都不會(hui) 也沒關(guan) 係,公司先培訓,100%入職。”
“錢多、活兒(er) 少、離家近”而且還“0門檻”,這是真的嗎?
記者在智聯招聘平台注冊(ce) 為(wei) 求職者後向這家公司投遞了簡曆。招聘方隨後聯係記者表示,培訓無須先繳納費用,可入職後再補,月薪可達8000元,不用坐班。
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主要經營培訓教育業(ye) 務,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有大量用戶投訴該公司假借招聘名義(yi) 攬收學員,收取高昂學費、向學員推銷網貸產(chan) 品,但相關(guan) 入職承諾卻無法兌(dui) 現。
記者發現,此類信息在部分平台上並不少見。青團社兼職APP上的“在家做”板塊中,存在大量鼓吹“零基礎學PS”“0元學配音”後就能賺取高薪的“無門檻兼職信息”。記者體(ti) 驗發現,此類招聘同樣多為(wei) “高額學費是真,高薪就業(ye) 是假”的求職“大坑”。
部分平台上招聘信息存在涉黃涉詐等違法問題。招才貓(jobcat.cn)招聘網上,標注日收入10萬(wan) 元的“‘外圍’招聘”信息被置於(yu) 顯著位置。此外,該網發布“社區團長合夥(huo) 人”招聘信息顯示,該崗位月薪高達4萬(wan) 至8萬(wan) 元卻對應聘者學曆、經曆等沒有任何要求,僅(jin) 要求應聘者有“微信群10個(ge) 以上、負責社群渠道的銷售、代理、分銷、團購等工作、強烈的賺錢欲望”。警方工作人員表示,此類信息有涉嫌傳(chuan) 銷活動風險。
網招平台“坑”從(cong) 何來?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中就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從(cong) 事信息發布活動時的守法義(yi) 務、真實義(yi) 務、用戶信息審核義(yi) 務、個(ge) 人信息保護義(yi) 務等都已作出規定,但部分平台的落實情況卻並不理想。
部分平台上虛假信息仍屢見不鮮。記者聯係了一家標注為(wei) “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招聘方聯係人“洋哥”。他告訴記者,由於(yu) 其活動涉嫌違法,其在招才貓(jobcat.cn)招聘網填寫(xie) 的公司資料、崗位介紹、薪資信息等均為(wei) 虛假信息,但仍能在平台首頁展示。“這(網招平台)上邊寫(xie) 的你也信?”
部分平台對賬戶的管理存在漏洞。淘寶上有不少網店專(zhuan) 門有償(chang) 提供代客戶在網絡招聘平台上發布信息的服務。相關(guan) 店家表示,能提供相關(guan) 平台賬戶發布客戶所需信息,價(jia) 格按條收費高低不等,涉及58同城、BOSS直聘、智聯招聘等多家平台。“客戶主要是無法通過平台審核注冊(ce) 賬戶或賬戶被封的。”
部分求職者在平台發布的個(ge) 人信息被倒賣。不少QQ群中存在交易招聘平台簡曆的情況。一名簡曆賣家在“私聊”中表示,“地區、專(zhuan) 業(ye) 、應屆生還是往屆生,要實習(xi) 生還是社會(hui) 人,我這裏都有大量,保證滿足你的要求。”該賣家告訴記者,簡曆最低0.8元一份,可分批購買(mai) 。“分次成交,你也可以看看質量。我的貨都來自上市公司人才庫,質量過硬。”
在百度貼吧“智聯吧”中不少人公開表示希望交易求職者簡曆。在一條題為(wei) “收智聯、兼職貓簡曆”的帖子下,有不少“大量出,留個(ge) 聯係方式我加你”“還要不要,我也有很多”之類留言。
此外,在注冊(ce) 使用多家招聘平台後,記者收到不少以“麵試簡曆”為(wei) 題的垃圾郵件,其內(nei) 容為(wei) 信用卡推廣廣告等。部分郵件中還含有來路不明的鏈接及文件。
部分平台涉嫌誇大宣傳(chuan) 。“BOSS直聘宣稱可以‘和老板談’‘與(yu) 牛人直接開聊’,其實對接求職者的還是招聘專(zhuan) 員。稍有規模的企業(ye) 裏,少有高管或老板直接麵對求職者。”在企業(ye) 從(cong) 事人力資源工作多年的張雨薇告訴記者。
細化法規規範、強化監管倒逼、平衡利益責任
專(zhuan) 家表示,網絡招聘平台是落實穩就業(ye) 政策的重要工具,亟須提升治理效能,嚴(yan) 格執行行業(ye) 規章,淨化行業(ye) 發展環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業(ye) 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yu) 管理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主任趙精武強調,按照我國現行法規定,收費招聘平台屬於(yu) 我國電子商務法所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平台和用戶之間為(wei) 合同關(guan) 係,不但應當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yi) 務,而且應當承擔更高的審慎義(yi) 務。如果平台可能知曉招聘方有詐騙可能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求職者被欺詐,可以考慮及時設置關(guan) 鍵詞過濾機製等。同時平台應當對招聘方資質進行實質審核,如果平台沒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求職者權益受損,平台應當依法與(yu) 招聘方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危及求職者生命健康,且平台未對招聘方盡到實質審核義(yi) 務或安全保障義(yi) 務,則平台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當企業(ye) 不能慎重自律時,監管者應及時出手,依法用好、用夠、用足法律賦予的市場準入、行政監管、行政指導和行政處罰等權限,倒逼企業(ye) 提升合法合規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dong) 認為(wei) ,平台應當嚴(yan) 格遵守民法典、《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guan) 規定,守住行為(wei) 底線。此外“在員工入職之後,招聘平台也應該及時做好回訪工作,有責任有義(yi) 務主動了解招聘公司在招聘網站上發布的崗位信息與(yu) 真實情況是否有出入”。
他還指出,當前對有關(guan) 平台審查義(yi) 務的監管,以及對求職者個(ge) 人信息權利等多項權益的保障,相關(guan) 規定仍不夠具體(ti) ,需要結合技術發展進程,推動相關(guan) 規定與(yu) 其他法律法規相協調,實現細化完善。
“招聘平台必須平衡好營利衝(chong) 動與(yu) 社會(hui) 責任,切實履行起各項主體(ti) 責任,隻有從(cong) 提升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上下功夫,才能確保行業(ye) 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張雨薇說。(新華社記者:於(yu) 也童、馮(feng) 鬆齡、馬希平、洪可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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