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新冠抗原檢測指導價 這些費用不得收取
3月18日,天津市醫保局網站發布《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臨(lin) 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jia) 格項目及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臨(lin) 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政府指導價(jia) 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群眾(zhong) 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對群眾(zhong) 單獨購買(mai) 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通知全文如下:
各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各相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2〕21號)及天津市相關(guan) 要求,優(you) 化新冠病毒檢測需要,現就臨(lin) 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jia) 格項目,政府指導價(jia) 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下同)執行“零差率”,按規定在我市醫藥采購平台采購,杜絕線下采購,最高限價(jia) 9元/份。
二、群眾(zhong) 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對群眾(zhong) 單獨購買(mai) 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三、各區醫保局和衛生健康委要督促醫療機構嚴(yan) 格執行價(jia) 格管理政策,做好價(jia) 格公示和宣傳(chuan) 解釋工作。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jia) 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ti) 現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執行。
天津市醫保局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8日
(總台記者 孫強 孟祥雲(y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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