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謝宏儒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廣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廣州市監委對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行長謝宏儒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宏儒身為(wei) 國有金融企業(ye)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完全喪(sang) 失理想信念,徹底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幹擾巡視巡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責任,嚴(yan) 重汙染單位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收受客戶和下屬員工的貴重禮品、大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多占住房;把任職單位當作私人領地,作風跋扈,貪圖享樂(le) ,“風腐一體(ti) ”問題突出,用公款支付個(ge) 人費用,肆意揮霍國有資產(chan) ;踐踏組織原則,多次突擊提拔調整和違規任用幹部;唯利是圖,極度貪婪,公私不分,靠企吃企,侵占公共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ye) ,搞權色、錢色交易;目無法紀、擅權妄為(wei) ,甘於(yu) 被“圍獵”,長期將信貸審批權作為(wei) 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輸送,肆無忌憚聚斂錢財,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生活上腐化墮落,喪(sang) 失節操,對親(qin) 屬失管失教,家風敗壞。
謝宏儒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信集團黨(dang) 委審議,決(jue) 定給予謝宏儒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廣州市監委研究決(jue) 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廣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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