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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遲還房貸?具體情況要具體對待

發布時間:2022-04-07 14:01:00來源: 檢察日報

  近日,多地市民在網上求助,希望能延緩房貸還款期限。#因疫情推遲還房貸可行嗎#的話題也登上了微博熱搜。而對於(yu) 這個(ge) 問題,目前不同銀行回應不一:有的銀行表示可以考慮,有的銀行則不行,有銀行在部分地方可以,在另一些地方不行(據4月6日《北京青年報》消息)。

  疫情影響究竟能否構成延期還貸的免責事由?從(cong) 法律上講,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yi) 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什麽(me) 是不可抗力呢?民法典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來說,自然災害、戰爭(zheng) 、災害性事故都符合上述條件。比照當前疫情態勢,“三不能”的特點還是比較顯著的。從(cong) 實際情況看,疫情對某些行業(ye) 及其從(cong) 業(ye) 者影響較大,造成其暫時收入下降以致不能按時還貸(履行遲延)的情況,的確可能存在。因此,若購房者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按期還貸而申請遲延履行,合乎法律規定,亦在情理之中。

  但問題還有其另一麵。大麵積房貸斷供,不僅(jin) 可能會(hui) 影響個(ge) 體(ti) 和家庭的穩定,對銀行和房地產(chan) 業(ye) 也會(hui) 帶來一定程度的衝(chong) 擊。因此,貸款銀行一般會(hui) 利用征信係統,及時跟蹤購房者還貸情況,督促其按時履行義(yi) 務。正如某商業(ye) 銀行從(cong) 業(ye) 人員所說,房貸還款延遲一天就會(hui) 影響征信記錄,延遲3個(ge) 月將會(hui) 啟動訴訟程序。“兩(liang) 難”之下,不同銀行對於(yu) 延期還貸申請態度不一,也就容易理解了。

  一邊是購房者的實際困難,一邊是巨大的征信壓力,如何協調?我們(men) 可能需要一種更為(wei) 明確、務實而負責的態度。對於(yu) 因疫情影響確實無法按期還貸的人來說,別說記入征信,就算提起訴訟,不可抗力也屬於(yu) 合法、正當的免責事由。須知,如果不分具體(ti) 情況和原因,將無法按時還貸的情況一律記入征信,不但不符合民法典原則,對督促及時還款還可能適得其反:不良征信記錄對於(yu) 人們(men) 經濟“翻身”的負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破解上述“兩(liang) 難”,出路顯然不在各家銀行對相同情況“態度不一”,而在於(yu) 能夠具體(ti) 情況具體(ti) 對待,同等情況同等處理。

  據某商業(ye) 銀行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銀行暫無由於(yu) 疫情減免房貸相關(guan) 規定。其實早在2020年2月,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hui) 等5部門就發文明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金融機構可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落實這一精神,比較可行的操作辦法是:及時出台實施辦法,明確購房者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還貸的,應當及時提出申請並提供證明;銀行應及時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予以不同處理。這樣的操作,才是認真貫徹上述5部門要求,同時也能主動將民法典原則貫徹到行業(ye) 領域,讓大量糾紛在訴前得到有效紓解。

  和衷共濟,向來是中華民族力量的源泉。抗疫大局之下,不管是購房者、銀行還是相關(guan) 管理機構,都需要積極承擔起自身應盡的義(yi) 務,充分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讓相關(guan) 問題在法治的軌道內(nei) 得到妥善解決(jue) 。

  柴春元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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