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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發布時間:2022-04-11 16:32:00來源: 人民網

  目前,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guan) 鍵時期,極具靈活性的網絡平台用工的興(xing) 起對傳(chuan) 統勞動關(guan) 係認定理論帶來巨大挑戰。在此背景下,蘇州勞動法庭終審審結的一起“某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注冊(ce) 個(ge) 體(ti) 工商戶為(wei) 由規避勞動關(guan) 係案”,為(wei) 司法實踐回應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了生動範本。

  用工模式轉變 認定勞動關(guan) 係困難

  2019年5月5日,外賣騎手小蒙因配送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意外受傷(shang) ,向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雲(yun) 霆公司予以賠償(chang) 。在仲裁委作出確認小蒙與(yu) 雲(yun) 霆公司之間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實勞動關(guan) 係的仲裁裁決(jue) 後,雲(yun) 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因不服一審判決(jue) 結果提起上訴。

  2020年5月11日,蘇州勞動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訴訟中,雲(yun) 霆公司稱其是美團外賣的配送服務商,小蒙所說的站點就是由其經營的。但是,根據雲(yun) 霆公司與(yu) 好活(昆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好活”平台服務協議,雲(yun) 霆公司是“發活方”,小蒙注冊(ce) 成立的個(ge) 體(ti) 工商戶才是“接活方”,雲(yun) 霆公司與(yu) 小蒙之間並不存在直接關(guan) 聯。因為(wei) 小蒙已經注冊(ce) 成立了個(ge) 體(ti) 工商戶,個(ge) 體(ti) 工商戶肯定不是勞動法意義(yi) 上的勞動者,雲(yun) 霆公司與(yu) 小蒙注冊(ce) 成立的個(ge) 體(ti) 工商戶之間隻是兩(liang) 個(ge) 用工主體(ti) 之間的一種合作關(guan) 係。

  小蒙的經曆並不是個(ge) 案,外賣騎手“被個(ge) 體(ti) 戶化”的現象一再引發熱議。研究報告顯示,全國已有超過190萬(wan) 家經營範圍包含外賣遞送服務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小覷,一旦騎手們(men) 成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kui) ”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就意味著在法律層麵失去了“勞動者”的主體(ti) 資格,發生爭(zheng) 議後難以認定與(yu) 平台存在勞動關(guan) 係,從(cong) 而導致維權困難。

  司法保障勞動者權益 平台用工責任不可推脫

  “在了解到小蒙注冊(ce) 成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細節後,我作出判斷,這並非小蒙有意開辦個(ge) 體(ti) 工商戶自主經營,而完全是用人單位利用虛擬軟件平台,在勞動者不清楚法律後果的情況下,引導騎手通過簽訂電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冊(ce) 成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以建立所謂平等主體(ti) 之間合作關(guan) 係的形式來規避用人單位責任。”蘇州勞動法庭法官朱立意識到,對待這個(ge) 案件必須要“刺破麵紗”,不能僅(jin) 以主體(ti) 資格為(wei) 由就否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guan) 係。

  因此,在案件審理中,對於(yu) 雲(yun) 霆公司提出勞動者已注冊(ce) 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的抗辯,法院沒有支持,而是通過勞動者提供的證據認定該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考勤、派單等管理,雙方之間的關(guan) 係符合勞動關(guan) 係的法律特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guan) 係。最終,蘇州勞動法庭對這起確認勞動關(guan) 係糾紛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jue) 。

  “勞動關(guan) 係的認定,當存在事實與(yu) 合意有差異時,應堅持事實優(you) 先原則,即無論其合同如何訂立,都應當就用工的事實作出實質判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hui) 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對蘇州勞動法庭的判決(jue) 表示認同,並認為(wei) ,此案的判決(jue) ,對於(yu) 規範紛繁複雜的互聯網平台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一個(ge) 很好的司法指引。(郝萍、實習(xi) 生謝怡中)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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