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係商業秘密 員工盜用公司數據“刷獎”被判賠300萬元
中新網杭州4月11日電 (郭其鈺)某直播平台員工汪某盜用公司數據“刷獎”套現200餘(yu) 萬(wan) 元,損害了公司本因由該商業(ye) 秘密所形成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記者11日從(cong)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二審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原則,判令被告賠償(chang) 平台公司300萬(wan) 元,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數據係商業(ye) 秘密。
原告嗨狗公司經營直播平台,用戶通過充值向網絡主播打賞禮物,並可隨機獲得數倍返利。被告汪某曾任該公司旗下某平台運營總監一職,與(yu) 原告簽訂有保密協議。
原告訴稱,汪某在職期間利用高權限賬號,登錄查看、分析後台數據,掌握中獎率高的時間點,通過關(guan) 聯多賬號進行“刷獎”。即便離職後入職同行業(ye) 其他公司後,仍通過借用其他同事賬戶繼續實施上述行為(wei) ,共獲利200餘(yu) 萬(wan) 元。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wei) ,嗨狗公司主張的經營信息具備秘密性、保密性、商業(ye) 價(jia) 值,依法應作為(wei) 商業(ye) 秘密進行保護。汪某通過登錄嗨狗公司的係統實質接觸並使用公司的商業(ye) 秘密,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wei) ,構成侵犯商業(ye) 秘密。一審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判令汪某賠償(chang) 300萬(wan) 元。
後汪某不服一審判決(jue) 提起上訴。杭州中院二審認為(wei) ,汪某的行為(wei) 剝奪其他用戶正常打賞可能獲得中獎的機會(hui) ,可能造成用戶流失、粘性下降,破壞後台禮物打賞中獎實時數據的真實性,幹擾嗨狗公司的經營決(jue) 策,損害公司本因由該商業(ye) 秘密所形成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
綜合考慮汪某的主觀狀態和侵權情節,二審法院維持一審裁量確定的獲利金額和懲罰性賠償(chang) 倍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嗨狗公司主張的後台實時數據須登錄相應權限賬號查看,公司對其采取簽訂保密協議等一係列措施進行保護,具有還原打賞場景、歸納中獎規律的現實價(jia) 值,還具備預測用戶行為(wei) 、審視經營策略的深層潛在價(jia) 值,其內(nei) 容具體(ti) 確定,也符合保密性、秘密性、商業(ye) 價(jia) 值的構成要件,構成商業(ye) 秘密。
“員工或者離職員工侵犯商業(ye) 秘密極易因明知故犯而構成主觀故意,若存在侵權行為(wei) 實施的手段惡劣、持續時間長、所造成的損害大及獲利多等嚴(yan) 重情節,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加重侵權賠償(chang) 責任。”上述法官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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