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明確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督察整改第一責任人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guan) 負責同誌表示,這是以黨(dang) 內(nei) 法規形式明確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
《辦法》規定,在省級層麵,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責任主體(ti) ,其主要負責同誌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還要建立督察整改領導機製,研究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推動督察整改工作。
《辦法》進一步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長效機製,形成發現問題、解決(jue) 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督察培訓,指導督促各地、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準確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編製、整改實施、督促檢查、驗收銷號、定期報告和對外公開等工作要求。(總台央視記者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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