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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報14起騙保典型案例 情節嚴重將入刑

發布時間:2022-04-19 11:05: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本市通報14起騙保典型案例

  個(ge) 人騙醫保基金 情節嚴(yan) 重將入刑

  本報訊(記者 解麗(li) )昨日,市醫保局通報14起參保個(ge) 人偽(wei) 造變造票據騙保、冒名就醫、轉賣藥品等相關(guan) 典型案例。市醫保局強調,《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已於(yu) 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14起典型案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嚴(yan) 重擾亂(luan) 了醫療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規予以嚴(yan) 懲,嚴(yan) 重者還會(hui) 涉刑。

  為(wei) 持續鞏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宣傳(chuan) 成效,強化參保人法製意識,市醫保局選取了近年來14起典型案例。通過梳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14起典型案例中,持本人及其拾到的社保卡開藥倒賣騙保、偽(wei) 造變造票據騙保、將社保卡借由其母親(qin) 使用、使用子女社保卡冒名就醫、利用他人電子醫保憑證冒名就醫等行為(wei) 均在其列。

  據悉,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個(ge) 人有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hui) 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yu) 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ge) 月至12個(ge) 月。

  同時,個(ge) 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wei) 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wei) 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wei) 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shu) 、醫學證明、會(hui) 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guan) 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尤其是騙保行為(wei) 符合詐騙罪的刑法規定,還有可能被判刑!”相關(guan) 負責人強調。

  市醫保局提醒每一家定點醫藥機構、每一位參保人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及時向醫保部門舉(ju) 報,醫保部門查實後將按規定予以獎勵。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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