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事故風險 長沙新規嚴禁自建房“未批先建”“違規改建”
中新社長沙5月11日電 (向一鵬)為(wei) 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長沙官方最新印發《長沙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條措施》(下稱《措施》),全麵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堅決(jue) 遏製安全風險事故。
《措施》要求,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則,新建自建房屋必須嚴(yan) 格依法依規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相關(guan) 手續,嚴(yan) 禁出現“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邊建邊批”“違規改建”等現象,對未經審批擅自動工的違法建設行為(wei) ,應及時製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新建自建房必須嚴(yan) 格按照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設,嚴(yan) 禁偷工減料、無圖施工或者擅自變更改建,確保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自建房完工後應按要求申請辦理相關(guan) 驗收手續,對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驗收通過並辦理不動產(chan) 權證登記;對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用於(yu) 生產(chan) 經營且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依法予以關(guan) 停。
《措施》明確,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必須經具備資質能力的專(zhuan) 業(ye) 機構出具合法、真實、整體(ti) 性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後,在確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經營。未經鑒定合格,嚴(yan) 禁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
對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存在安全隱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經營性自建房,必須分級分類抓好風險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嚴(yan) 禁投入使用。對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ti) 開裂傾(qing) 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導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必須責令停業(ye) 、依法應予拆除的一律拆除,嚴(yan) 禁人員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措施》表示,嚴(yan) 禁違法從(cong) 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虛假評估鑒定報告的行為(wei) 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未經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作經營或者超範圍經營。對自建房內(nei) 生活、經營、倉(cang) 儲(chu) 等多業(ye) 態混營,應予以清理整頓。規範“一樓多業(ye) ”,嚴(yan) 禁“一房多用”等混亂(luan) 無序經營造成管理混亂(luan) 和安全隱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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