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汪理文一審獲刑10年
中新網合肥6月1日電 (趙強 陳多潤 王瑩瑩)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通過遠程視頻係統,對該省黃山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副主任汪理文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jue) ,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wan) 元;違法所得552萬(wan) 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汪理文在擔任黃山市財政局局長、黃山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幹股、現金等財物合計人民幣552萬(wan) 元。
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汪理文身為(wei)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wei) 已構成受賄罪。鑒於(yu) 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guan) 已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cong) 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jue) 。
宣判後,汪理文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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