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 可新增購買一套房
中新財經6月1日電 據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網站消息,成都市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31日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完善房地產(chan) 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將成都市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
通知內(nei) 容包括:
一、在市中心城區(青白江區、新津區除外,下同)新購買(mai) 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戶籍,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但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12個(ge) 月以上。
(二)成都市戶籍居民兩(liang) 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nei) 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chan) 權住房,或成都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nei) 無自有產(chan) 權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區(市)縣(含東(dong) 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下同)新購買(mai) 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成都市戶籍,或非成都市戶籍但在成都市就業(ye) 。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現有限購套數基礎上新購買(mai) 1套住房。
四、在成都全市範圍內(nei) 新購買(mai) 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chan) 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後方可轉讓。
五、在成都全市範圍內(nei) 個(ge) 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由滿5年免征調整為(wei) 滿2年免征。
六、居民自願將自有存量住房用於(yu) 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承諾遵守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guan) 政策規定且5年內(nei) 不上市交易,並納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購買(mai) 一套住房。
七、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雙職工家庭購買(mai) 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wan) 。
八、鼓勵支持成都全市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及時優(you) 化房地產(chan) 金融服務,適當降低個(ge) 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價(jia) 水平,具體(ti) 由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jia) 自律機製研究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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