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短期考核和過度激勵被嚴格禁止 基金公司薪酬調整時間表確定

發布時間:2022-06-13 14:16: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記者 王思文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e) 協會(hui) (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yu) 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核、薪酬內(nei) 控管理等方麵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認為(wei) ,這是公募基金行業(ye) 一次重磅的政策建設,進一步推動了行業(ye) 持續高質量發展,是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和《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ye)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有效落實。

  績效考核與(yu) 薪酬管理

  需遵循四大基本原則

  《指引》明確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yu) 薪酬管理應當遵循四大基本原則:一是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ou) 先和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為(wei) 導向。二是既能有效激勵從(cong) 業(ye) 人員,建立高質量人才隊伍,又有利於(yu) 防範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三是平衡員工、經理層、股東(dong) 及其他利益相關(guan) 者的利益,有利於(yu) 公司履行社會(hui) 責任、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四是符合我國國情、政策導向和基金業(ye) 發展實際。

  “通過對基金管理人核心員工的激勵政策調整,強化了基金從(cong) 業(ye) 人員與(yu)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綁定機製。”民生證券分析師呂偉(wei) 表示,“《指引》是政策層麵又一次對於(yu) 公募基金發展的助力,結合今年以來持續的資本市場改革,我們(men) 認為(wei) ,以財富管理賽道為(wei) 方向的公司均有望深度受益。”

  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劉欣琦表示,“《指引》對當前我國公募基金行業(ye) 存在的看重短期業(ye) 績和為(wei) 了迎合客戶需求而大量創設短期收益率較高產(chan) 品等問題提供了改進方案。《指引》的出台能夠很大程度上規範公募基金行為(wei) ,扭轉行業(ye) 粗放式發展,構建良好的行業(ye) 生態,引導基金公司構建長效激勵和約束機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不直接幹預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和薪酬結構。《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公司應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對現有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

  三大突破性機製凸顯

  與(yu) 持有人長期利益綁定

  此次《指引》聚焦三大突破性機製,進一步促進行業(ye) 長期健康發展,保護持有人長期利益。

  一是建立了薪酬遞延支付機製。《指引》明確,薪酬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yu) 3年,遞延支付速度應當不快於(yu) 等分比例。適用人員包括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ye) 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ye) 務人員等,高管、基金經理等關(guan) 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yu) 40%。

  開源證券非銀金融分析師高超表示,“這符合國內(nei) 基金公司原有製度和海外資管公司慣例。公募基金在渠道、品牌和投研支持方麵具有較強優(you) 勢,平台效應較強,對優(you) 秀管理人有較強吸引力,建立薪酬遞延支付機製有利於(yu) 員工與(yu) 公司和持有人長期利益綁定,提升公募產(chan) 品公信力。”

  二是明確了市場一直最為(wei) 關(guan) 注的自購細則。《指引》首次明確,高管、主要業(ye) 務部門負責人應以不少於(yu) 當年績效薪酬的20%比例用於(yu) 自購,其中權益類占比不得低於(yu) 50%,公司無權益類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經理以不少於(yu) 當年績效薪酬的30%比例用於(yu) 自購,並且應當優(you) 先購買(mai) 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細化自購規則同樣是利於(yu) 核心員工與(yu) 公司和持有人長期利益綁定,另外,市場也在關(guan) 心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自購資金贖回等信息披露的建設。”一位北京地區的基金從(cong) 業(ye) 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三是建立長期績效考核和激勵機製。《指引》嚴(yan) 格禁止短期考核和過度激勵,經濟效益與(yu) 投資業(ye) 績考核周期拉長至三年。同時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權、期權、限製性股權、分紅權等與(yu) 公司長期發展、持有人長期利益相綁定的多樣化激勵約束措施,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製。

  “頭部基金公司平台效應更強,優(you) 勢有望凸顯,同時市場化靈活程度較高的公司在采用股權、分紅權等中長期激勵舉(ju) 措方麵或有更強優(you) 勢。”高超表示。

  北京地區一位公募基金經理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發揮薪酬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能夠進一步引導基金公司更加重視長期業(ye) 績,推動財富管理行業(ye) 長期發展。”

  為(wei) 保護持有人長期利益,《指引》進一步強化了包括追索與(yu) 扣回的嚴(yan) 格問責機製。《指引》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嚴(yan) 格的問責機製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於(yu) 薪酬止付、追索與(yu) 扣回等,明確相關(guan) 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wei) 或經營風險負有責任的,公司按照製度的相關(guan) 規定追究內(nei) 部經濟責任,可以停止支付有關(guan) 責任人員薪酬未支付部分,並要求其退還相關(guan) 行為(wei) 發生當年相關(guan) 獎金,或者停止對其實施長效激勵等。問責機製應當同樣適用於(yu) 離職人員。

  對於(yu) 此次《指引》,中基協明確表示,鼓勵基金管理公司立足行業(ye) 及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加強資本積累,在強化投資者教育、風險應對、信息科技與(yu) 慈善捐贈等投入的前提下,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與(yu) 股東(dong) 利潤分配。(證券日報)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