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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答疑:父母同意也不行

發布時間:2022-06-13 14:1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兒(er) 童福利司日前回複網民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疑問時指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有網民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查閱相關(guan) 資料後,似乎在此之前對於(yu) 未成年人文身的行為(wei) 並未有一個(ge) 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認定,而最近剛出台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針對此次的明文規定,我有幾個(ge) 疑問: 1.在文身行為(wei) 上是否應完全不考慮未成年人的自身主觀意願? 2.取得父母許可後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否能夠被認可?或父母經營文身店,可否給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 3.無法證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權益收到侵犯,是否也應當追究文身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民政部兒(er) 童福利司對此回應稱,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人,文身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範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優(you) 先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wei) ,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對文身服務提供者追究責任,要依據不同個(ge) 案,根據有關(guan) 辦法及程序辦理。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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