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確保省以下財政體製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中新社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了五方麵改革措施: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guan) 係,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製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ti) 製調整機製,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
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下稱負責人)14日表示,作為(wei) 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的延伸,一些地區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相對滯後。改革堅持因地製宜、激勵相容,穩中求進、守正創新等原則。財政部將抓好《指導意見》落實工作,指導地方財政部門認真開展研究分析,因地製宜、科學合理製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改革方案,加強改革方案的係統籌劃和整體(ti) 設計,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對於(yu) 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guan) 係,《指導意見》指出,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規範收入分享方式,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負責人表示,要在不扭曲市場的前提下,讓各級政府能夠獲得穩定的收入。稅基流動性強、分布不均、波動較大的收入更適宜作為(wei) 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稅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收入作為(wei) 市縣收入或由市縣分享較高比例,更利於(yu) 發揮市縣的管理優(you) 勢。
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跨區域經營,但收入繳納較為(wei) 集中的行業(ye) ,如將其收入全部留給企業(ye) 注冊(ce) 地,會(hui) 加劇區域間收入差距,同時也容易因收入波動對縣區財政平穩運行產(chan) 生衝(chong) 擊。《指導意見》提出,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wei) 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guan) 市縣間合理分配。
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後,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按照企業(ye) 隸屬關(guan) 係劃分收入的做法,但有個(ge) 別地方仍延續了這種做法。負責人表示,這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為(wei) 保護稅源而幹預市場主體(ti) 的經營行為(wei) ,不利於(yu) 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為(wei) 此,《指導意見》提出,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ye) 隸屬關(guan) 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指導意見》還指出,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製。負責人表示,縣級財政作為(wei) 國家財政之基礎,保障縣級財政平穩運行不僅(jin) 要確保當期不出問題,更要居安思危作長遠謀劃,通過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從(cong) 體(ti) 製機製上建立健全管長遠、固根本、見長效的縣級財力保障機製,把縣級財政運行這個(ge) 基礎築牢、夯實,將國家財政運行置於(yu) 長期穩固可靠的基礎之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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