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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中止續展、19家即將退出市場 支付行業發生了什麽?

發布時間:2022-06-28 14:40:00來源: 新京報

  央行近期公布了第四批支付牌照續展結果顯示,79家機構中52家支付機構順利通過續展,8家支付機構中止續展,19家支付機構牌照被注銷。

  自去年開始,支付公司在支付牌照到期前中止審查或退出市場申請時有發生,但同一批次有近30家支付機構未能成功續展的情況並不多見。

  貝殼財經記者發現,在未提交續展申請和主動退出的機構大都為(wei) 預付卡類型牌照,銀行卡收單和移動支付以及互聯網支付牌照亦均涵蓋在內(nei) ,其中不乏像嘉聯支付等業(ye) 內(nei) 較為(wei) 知名的收單機構。同時,此次還首次出現了支付公司因“審核材料問題”被摘牌的情況。

  主動退出的支付機構占據多數

  在這批未續展成功的支付機構中,主動退出的機構依然占據多數,且未提交續展申請和主動退出的機構大都持有預付卡類型牌照。

  根據央行公布的信息顯示,上海億(yi) 付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商業(ye) 高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樂(le) 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瑞得企業(ye) 服務有限公司、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銀博盛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銀信聯(北京)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廣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國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支付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業(ye) 務許可證》有效期續展申請,不再續展。

  而上海新華傳(chuan) 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dong) 城聯一卡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商連商用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陝西郵政西郵寄電子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象嶼支付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浙江銀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業(ye) 務許可證》有效期內(nei) 已主動退出。

  近年來,預付卡支付機構主動退出支付牌照續展的情況屢有發生。去年就有河北一卡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廈門易通卡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便利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申城通商務有限公司等多家主營預付卡的機構主動放棄牌照續展。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ye) 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從(cong) 行業(ye) 角度來看,主要原因在於(yu) 移動支付興(xing) 起帶動整體(ti) 商業(ye) 邏輯的變化。而根據備付金相關(guan) 管理規定,稅收政策的變化等都會(hui) 影響原有模式的預付卡持牌機構的業(ye) 績,因此預付卡機構出現了很多優(you) 勝劣汰的案例。部分支付機構的商業(ye) 模式難以突破,很難盈利,牌照不斷縮量是預料之中的事。

  中止續展牌照涉及互聯網支付、收單牌照

  在這批支付牌照續展的名單中,8家中止審批的支付企業(ye) ,涉及到銀行卡收單和移動支付以及互聯網支付牌照都涵蓋在內(nei) 。

  央行信息顯示,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決(jue) 定中止對匯潮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瀚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銀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中鋼銀通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江西繳費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雲(yun) 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業(ye) 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根據上述《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顯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有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guan)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guan) 偵(zhen) 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guan) 依法采取限製業(ye) 務活動、責令停業(ye) 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guan) 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對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jue) 定、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ti) 含義(yi)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請求有關(guan) 機關(guan) 作出解釋的;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等情形,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jue) 定。

  有業(ye) 內(nei) 人士猜測,部分被中止續展的支付企業(ye) ,可能存在包括牌照出售引起的產(chan) 權變更、尚在處罰整改期內(nei) 未等待驗收等情況。

  不過,多家中止續展的支付企業(ye) 表示,目前公司業(ye) 務可以正常開展,均不受影響。如嘉聯支付母公司新國都日前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會(hui) 密切和監管部門溝通中止情形涉及事項,待中止情形消失後,會(hui) 立即發起續展事項。

  此外,本次還出現了業(ye) 內(nei) 首次因“未如實提交有關(guan) 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被摘牌的機構。匯通寶支付被央行摘牌的理由是未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被央行摘牌。該《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指出,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存在申請事項不屬於(yu) 央行職權範圍的,補正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補正後仍存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央行可以不予受理並退回已經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

  王蓬博表示,此次牌照數量減少繼續減少,但支付市場運行仍然十分平穩。預付卡類機構加速退出,但線下收單機構並未出現較大變動。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堅持強化監管與(yu) 規範發展並重,持續優(you) 化支付市場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他預計,人民銀行未來將繼續推動支付市場健康發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薑樊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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