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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2-07-06 16:49:00來源: 光明日報

  【光明論壇】以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

  日前,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26次會(hui) 議提出加快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並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對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分配等方麵做出部署。

  數據是平台經濟發展和傳(chuan) 統企業(ye) 數字化轉型的核心內(nei) 容。數據成為(wei) 新的生產(chan) 要素,它可以像資金那樣在市場上自由流動,連接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以及買(mai) 賣雙方,貫通生產(chan) 、流通和分配各個(ge) 環節,降低複雜經濟係統的不確定性,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規範發展的製度建構不斷完善,出台了反壟斷、安全、統計、社保以及司法等各領域的法律、規章製度以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初步構建了較為(wei) 完備的基礎製度體(ti) 係。其中,數據基礎製度又可稱為(wei) 這些基礎製度的基礎。

  數據的確權可以激活數據資產(chan) 。沒有被確權和契約化的數據,隻是處於(yu) 僵屍或半僵屍狀態的資產(chan) ,亟待被盤活。伴隨著智能產(chan) 品和設備的廣泛普及,未來所有的生產(chan) 設備、感知設備、聯網設備、聯網終端,包括生產(chan) 者本身都在源源不斷地產(chan) 生數據,這些數據將會(hui) 滲透到產(chan) 品設計、建模、工藝、維護等全生命周期,企業(ye) 生產(chan) 、運營、管理、服務等各個(ge) 環節,以及供應商、合作夥(huo) 伴、客戶等全價(jia) 值鏈。但現實中,由於(yu) 產(chan) 權配置不清晰,難以有效界定各數據主體(ti) 的權益和對應的責任,數據所有者偏向於(yu) 保護自己的數據,希望引進整合其他所有者的數據,結果導致數據資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數據價(jia) 值倍增難以實現。今年2月,歐盟委員會(hui) 公布《數據法案》,致力於(yu) 解決(jue) 那些阻礙數據利用的法律、經濟和技術問題,預計新規則將使更多的數據被重新使用,到2028年將創造2700億(yi) 歐元的額外GDP。

  數據的流通可以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在數據流通的作用下,散布在全國的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可以有效整合形成統一、規範、競爭(zheng) 、有序的商品和服務大市場。而且,數據流通還有助於(yu) 線上線下市場的統一。一方麵,線上市場不僅(jin) 包括電子商務,也已成為(wei) 搜索、通信、網遊、金融支付等各種線上經濟資源的配置場所,並參與(yu) 線下實體(ti) 店的創立、兼並重組和生產(chan) 經營活動。另一方麵,線下市場的經濟活動也卷入了平台的運行邏輯,一些傳(chuan) 統企業(ye) 在保持實體(ti) 店運行的同時積極從(cong) 事平台直播、工業(ye) 互聯網等線上活動。

  數據的交易可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產(chan) 權理論,權責明晰並可交易的製度設計,能夠實現資源最優(you) 配置。現實中,一些企業(ye) 和個(ge) 人依靠隱性契約維持數據的使用,其配置效率較低。原始數據的供應與(yu) 高度特定的數據產(chan) 品的需求之間往往存在很大不確定性,例如供方的數據未經挖掘清洗提煉,或者需方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麽(me) 樣的數據以及拿數據解決(jue) 什麽(me) 問題。因此,隻有促進數據交易市場更加完善成熟,數據才能通過流通過程真正成為(wei) 生產(chan) 要素。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545億(yi) 元,預計到2025年,規模將突破1749億(yi) 元,整體(ti) 上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數據要素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構建良好收入分配關(guan) 係。在歐美一些國家,數字技術已淪為(wei) 服務於(yu) 穀歌、臉書(shu) 、亞(ya) 馬遜等大型互聯網企業(ye) 利益的數據提取工具,甚至在一些領域數據成為(wei) 平台企業(ye) 間爭(zheng) 奪掌控的“私產(chan) ”。平台成為(wei) 數據收割者這一傾(qing) 向,為(wei) 數字經濟主體(ti) 間的數據利益衝(chong) 突埋下了隱患,歐美政府試圖通過加強對數字內(nei) 容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等方式更加合理地分配基於(yu) 數據創造的價(jia) 值增值。相比西方國家,數據利益分配問題在我國並不是特別突出,這主要得益於(yu) 我國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製度的優(you) 越性,而且此次中央深改委會(hui) 議也提出了建立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今後,我國將加快尋求以效率為(wei) 導向的數據管理與(yu) 以人性為(wei) 導向的倫(lun) 理管理之間的平衡,有效保障每一個(ge) 人的數據資產(chan) 權利,形成一個(ge) “人人都可以依靠數據增進生活便利度、改善工作條件和技能、提高勞動報酬”的數據要素分配格局。

  總之,數據既是一種生產(chan) 要素,也是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關(guan) 係線上經濟活動的各個(ge) 環節和鏈條。對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麵進行合理的製度設計,可以構建完善的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從(cong) 而有效加快數字經濟規範發展以及經濟高質量發展。

  《光明日報》( 2022年07月06日10版)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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