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
程竹
中國銀保監會(hui) 7月6日消息,日前,銀保監會(hui) 召開償(chang) 付能力監管委員會(hui) 第十五次工作會(hui) 議指出,銀保監會(hui) 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保險業(ye) 運行總體(ti) 平穩,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ti) 可控。
會(hui) 議分析了保險業(ye) 償(chang) 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會(hui) 議強調,要持之以恒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堅決(jue) 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保險業(ye) 高質量發展。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hui) 發布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對原保監會(hui) 2015年發布的償(chang) 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麵修訂升級,自2022年施行。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是銀保監會(hui) 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hui) 議精神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是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對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製度科學性、有效性的全麵提升。
安聯資管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劉夢澤認為(wei) ,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堅持以風險實質為(wei) 計量基礎,對投資資產(chan) 相關(guan) 的風險采用穿透監管,充分體(ti) 現了製度的科學性、適應性和導向性。近年來,在各種因素共同作用下,保險資金運用環境複雜而極富挑戰。規則Ⅱ的發布,對於(yu) 行業(ye) 資產(chan) 端實際風險的計量、監控以及引導行業(ye) 開展積極的風險管理實踐具有重要意義(yi) 。
第一季度末,納入會(hui) 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為(wei) 224.2%,平均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為(wei) 150%;實際資本為(wei) 4.9萬(wan) 億(yi) 元,最低資本為(wei) 2.2萬(wan) 億(yi) 元。財產(chan) 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wei) 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wei) 204.2%、136.6%和267.5%。
銀保監會(hui) 認為(wei) ,從(cong) 一季度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實了行業(ye) 資本質量,有利於(yu) 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劉夢澤分析,從(cong) 第一季度各公司披露的數據看,行業(ye) 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穩定,但結構性區別較大,資產(chan) 負債(zhai) 管理好的公司償(chang) 付能力上升,反之償(chang) 付能力下降,行業(ye) 對此已有充分預期。各保險公司也在根據規則Ⅱ積極優(you) 化業(ye) 務結構和投資結構,著力提升公司的償(chang) 付能力水平。
對於(yu) 未來如何提升保險公司資本管理能力,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規則Ⅱ下,保險業(ye) 務的結構和規模、利潤的累積和分配、資本的需求和消耗環環相扣,保險公司要加強未來業(ye) 務發展與(yu) 資本消耗、留存利益與(yu) 股東(dong) 分紅等資本規劃方麵的研究籌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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