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遴選不應再糾結是否“全日製”
“遴選條件放寬一點,學曆設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設置全日製,可以設置學士學位證,讓更多的人充分競爭(zheng) ,選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據7月11日《法治日報》報道,前不久,山東(dong) 德州某網友在“領導留言板”建議公務員遴選時放寬學曆限製。對此,德州市委組織部回複稱,將在2022年市直機關(guan) 公開遴選中,明確報名資格條件為(wei) “大學本科以上學曆”,遴選機關(guan) 不再對學曆性質限製“全日製”。此事引起社會(hui) 對地方公務員報考學曆的關(guan) 注。
隨著我國公民受教育程度及整體(ti) 素質的提高,公務員遴選與(yu) 社會(hui) 其他機構招聘一樣,對報名者的條件有了更多要求。我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對參與(yu) 公務員報名或遴選的條件有明確規定,超出規定或者設置額外限製性條件,無疑會(hui) 削減公務員遴選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針對公務員招考和遴選過程中的學曆限製,輿論一直爭(zheng) 議不斷。有的崗位明確要求學曆為(wei) 中專(zhuan) 、高中學曆或本科以上學曆,也有的要求“具有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並取得相應學位”。事實上,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中雖明確了“報名參加中央機關(guan) 、省級機關(guan) 公開遴選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名參加市(地)級機關(guan) 公開遴選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zhuan) 科以上文化程度”,但並無“全日製”的限製性要求。
從(cong) “法無授權皆禁止”的角度看,一些地方遴選公務員明確要求“全日製”顯然不妥,也形成了對非全日製學曆的一種歧視。
從(cong) “不拘一格”選人才的角度看,隻要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公務員遴選條件限製越少,進入備選範圍的人越多,越能體(ti) 現公開、公平原則,越有利於(yu) 吸納德才兼備的優(you) 秀人才。反之,則越容易將本可勝任的人才拒之門外,進而被指就業(ye) 歧視、招聘不公。
學習(xi) 方式的不同並不意味著學曆、能力上的差異。非全日製學習(xi) 自由度更高,可以邊工作邊學習(xi) ,而全日製學習(xi) 主要在校園內(nei) 完成。除此之外,二者的教學內(nei) 容、課程設置及畢業(ye) 、論文要求基本一致。
對公務員遴選要求“全日製”,有關(guan) 方麵多次表達了明確的糾偏態度。2016年教育部在《關(guan) 於(yu) 統籌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的學曆學位證書(shu) 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2020年中央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jia) 改革總體(ti) 方案》中提出,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招聘,不得將畢業(ye) 院校、國(境)外學習(xi) 經曆、學習(xi) 方式作為(wei) 限製性條件。2020年12月,教育部在關(guan) 於(yu) 做好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創業(ye) 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了這一條……
此外,探索從(cong) 優(you) 秀工人、農(nong) 民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近來也已成為(wei) 有關(guan) 方麵一項備受稱讚的舉(ju) 措。如此現實語境下,公務員遴選還在糾結是否“全日製”,實在有些不合時宜。
(卞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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