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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舉措完善預重整模式

發布時間:2022-07-14 11:17:00來源: 經濟日報

  田 軒

  近年來,預重整模式與(yu) 我國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相互結合,進一步推動了其在市場中的應用。總體(ti) 來看,預重整模式已越來越多地應用於(yu) 上市企業(ye) 解困,在市場和政策的共同推動下正逐步發展與(yu) 完善。

  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密集發布破產(chan) 重整的進展公告,試圖通過重整借力重生,找到清除“病灶”的良方。企業(ye) 破產(chan) 重整的主要目的在於(yu) 進行資源優(you) 化配置,降低“僵屍企業(ye) ”等對市場資源的惡性占有,保障市場的優(you) 勝劣汰。同時,對於(yu) 處於(yu) 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而言,通過破產(chan) 重整可實現資產(chan) 重組,煥發新的生機。而作為(wei) 破產(chan) 重整的解困辦法之一,預重整模式從(cong) 企業(ye) 製度層麵創新的角度切入,介於(yu) 庭內(nei) 重整和庭外重組之間,值得關(guan) 注與(yu) 分析。

  簡言之,預重整模式是指在進入法定重整程序前,債(zhai) 務人與(yu) 債(zhai) 權人、投資人等通過協商製定重整計劃草案,在獲得多數債(zhai) 權人同意後,借助重整程序使重整計劃草案發生效力。這是“挽救”企業(ye) 、淨化企業(ye) 環境的一種市場手段,不僅(jin) 可以為(wei) 債(zhai) 權人、債(zhai) 務人、中介機構等贏得更多的溝通時間,進行方案探討,同時也能夠為(wei) 債(zhai) 務人提供更加靈活的空間,使其選擇其他渠道或正式進入破產(chan) 重整程序。

  預重整模式是由國外引進而來,並在我國進行了很好的實踐。從(cong) 預重整模式整體(ti) 運行的曆程來看,其是由市場和政策共同推動下快速發展起來的。2017年以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相關(guan) 部委的積極推動下,預重整模式就已開始在多地廣泛探索,且在深圳、溫州、北京、南京、蘇州等地相繼出台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並在實踐中形成了比較典型的處理模式,包括非政府或法院主導的法庭外預重整模式、預立案階段重整模式,以及政府直接受理的預重整模式、法院受理破產(chan) 清算之後的預重整模式等。

  2021年10月發布的《關(guan) 於(yu) 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推行破產(chan) 預重整製度,建立健全企業(ye) 破產(chan) 重整信用修複機製,允許債(zhai) 權人等推薦選任破產(chan) 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製,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預重整模式開始與(yu) 我國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相互結合,進一步推動了其在市場中的應用。

  從(cong) 整體(ti) 實踐情況來看,預重整模式已越來越多地應用於(yu) 上市企業(ye) 解困。今年5月份,多家處於(yu) 退市邊緣的企業(ye) 接連發布預重整申請或相關(guan) 進展事項。不過,目前市場上的債(zhai) 務人對於(yu) 預重整具體(ti) 操作路徑還不夠清晰,其中不乏基於(yu) 拖延破產(chan) 重整目的的情況存在。實際上,預重整的主要目的是由企業(ye) 與(yu) 債(zhai) 權人、投資人進行自主協商,擬定具體(ti) 重整方案,之後正式進入重整的法律程序,進行司法程序的延伸,從(cong) 而使得在相對彈性和自主性的環境中走完企業(ye) 重整程序。在具體(ti) 實施過程中,企業(ye) 遇到的問題與(yu) 進行破產(chan) 重整的問題本質上是相同的。而從(cong) 市場反饋來看,聚焦點依舊在於(yu) 如何尋找比較可靠的重整投資人。重整投資人要求不僅(jin) 能為(wei) 企業(ye) 注資紓困,還需具備掌控大局的能力,對企業(ye) 的具體(ti) 經營優(you) 化升級,助其從(cong) 長期發展的戰略層麵提質增效。

  總體(ti) 來看,我國預重整模式在市場和政策的共同推動下正逐步發展與(yu) 完善。通過這種方法,投資人、債(zhai) 權人可爭(zheng) 取到協商的時間以及製度上的彈性空間,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企業(ye) 端,債(zhai) 務人具備充分的機會(hui) 進行資產(chan) 處置安排、方案調整,企業(ye) 及相關(guan) 人員的長遠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在市場端,預重整模式可為(wei) 後續重整程序的高效進行鋪墊,市場正常的優(you) 勝劣汰將得以更順暢地進行,從(cong) 而有利於(yu) 營造更加公平、資源有序分配的市場環境。

  (作者係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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