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要求財險公司排查短期健康險業務
中國證券報記者8月9日獲悉,銀保監會(hui) 財險部近日向多家財產(chan) 保險公司下發的《關(guan) 於(yu) 部分財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ye) 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guan) 風險的通報》指出,部分財險公司異化短期健康險業(ye) 務,要求財險公司及時排查並於(yu) 8月19日前報送自查整改報告。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此舉(ju) 對財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有利於(yu) 引導短期健康險業(ye) 務規範發展。
短期健康險業(ye) 務急速增長
短期健康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個(ge) 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wei) 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通報》指出,近期,在對部分財險公司短期健康險業(ye) 務開展日常監管和非現場監測過程中,銀保監會(hui) 財險部及相關(guan) 銀保監局發現財險公司短期健康險業(ye) 務急速增長,且基本集中於(yu) 同一類業(ye) 務模式。
具體(ti) 來說,部分公司與(yu) 擁有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關(guan) 聯公司的相關(guan) 業(ye) 務集群開展合作過程中,用特定藥品團體(ti) 醫療保險方式承保客戶因已確診疾病發生的後期藥品治療費用。並且在實際業(ye) 務承保中,公司通過將等待期設置為(wei) 0天、將保險責任終止條件設置為(wei) 給付一次等方式迎合業(ye) 務模式需求,保費收入與(yu) 藥品價(jia) 格相近,從(cong) 收取保費到支付賠款間隔時間較短,且公司未參與(yu) 掌握核心風險管理環節,業(ye) 務持續虧(kui) 損。
《通報》認為(wei) ,在上述業(ye) 務中,部分公司通過與(yu) 有關(guan) 機構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險產(chan) 品實際承擔已確診客戶發生頻次確定、損失程度確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異化了保險業(ye) 務,使保險或然事件成為(wei) 必然事件。
《通報》指出,部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風險:一是公司承保的是確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不符合大數法則、射幸原則等基本保險原理,且無法通過重大風險測試。二是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後端理賠等核心環節均由相關(guan) 機構掌握,保險公司不掌握自主定價(jia) 權,也未實質參與(yu) 風險管理,無法體(ti) 現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的基本功能作用。
持續優(you) 化保險產(chan) 品
《通報》要求,各財險公司要及時排查短期健康險業(ye) 務,不得開展任何類似的、不符合保險原理、失去保險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險業(ye) 務,確保業(ye) 務依法合規,確保業(ye) 務的可持續性,維護行業(ye) 良好社會(hui) 形象。各公司自查整改報告應於(yu) 8月19日前報送銀保監會(hui) 財險部及屬地銀保監局。
《通報》表示,下一步,各財險公司應緊緊圍繞保險保障本源開展產(chan) 品創新工作,結合不同被保險人的風險特點,持續優(you) 化保險產(chan) 品、體(ti) 現風險保障責任,滿足不同人群在藥品和健康管理服務等方麵的需求,依法合規開展短期健康險業(ye) 務。
對於(yu) 短期健康險,監管部門此前已有關(guan) 注。2021年1月,銀保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短期健康險業(ye) 務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險產(chan) 品條款、宣傳(chuan) 材料中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yu) 長期健康險混淆的詞句。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監管部門的一係列舉(ju) 措向行業(ye) 明確傳(chuan) 達了短期健康險業(ye) 務規範經營的信號,為(wei) 行業(ye) 健康險業(ye) 務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也對財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控費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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