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悄悄提高預付卡退費門檻
本報訊(記者 袁璐)《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自今年6月起實施,新規明確,商家不得設定“概不退款”等不合理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消費者要求退款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餘(yu) 額。不過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消費者想要退預付卡餘(yu) 額,商家往往會(hui) 變相將已消費部分提價(jia) ,甚至有商家在扣光餘(yu) 額後還要求消費者補錢,著實令人震驚。
經朋友介紹,市民周先生上月為(wei) 兒(er) 子在培訓機構水悅薈親(qin) 子遊泳購買(mai) 了100節遊泳課,額外贈送10節課時,繳費26800元。由於(yu) 身體(ti) 原因,已消費20節課程的小朋友難以繼續上課,周先生決(jue) 定找遊泳機構溝通退課,卻被銷售告知:退費金額等於(yu) 課時費優(you) 惠價(jia) 減去已上課時數乘以課時單價(jia) ,並扣掉千分之六的財務費用。
這種流行於(yu) 本市健身培訓行業(ye) 的退費方式隱藏的折價(jia) 率有多驚人?在周先生看來,兒(er) 子消費20節課,按照每節課268元的單價(jia) 計算再減去160元財務費用,應退費21280元,但銷售表示實際能收到的退課費僅(jin) 為(wei) 16300元。
“我們(men) 的階梯消費計檔是按30節、60節、100節來計算的,如果消費課程在30節以內(nei) ,課程價(jia) 格會(hui) 按照517元計算,而非268元。”該名銷售表示,這樣一來,周先生兒(er) 子消費的20節課實際價(jia) 值應為(wei) 10340元,而非5360元。
商家看似沒有收取手續費,卻實際將消費者的已消費部分變相提價(jia) 了93%,使退款總額打了75折。聽完銷售的算法,周先生無奈且氣憤。“我之前根本不知道這個(ge) 變相提價(jia) 的算法,辦卡的時候以為(wei) 千分之六的財務費是變相手續費,沒想到大頭其實在這裏。”
類似的規則也出現在瑜伽館蘭(lan) 瑜伽。市民孫女士以9980元購買(mai) 了100節功能小班課,想要退費時卻被銷售告知,退費需支付可退費金額的30%作為(wei) 違約金外,所有課程項目已消費部分均要按單次原價(jia) 380元計算扣除。“按照商家的這種算法,哪怕我僅(jin) 消費了25節課,由於(yu) 已消費部分提價(jia) 了2.8倍,最後僅(jin) 能退回336元。”
更誇張的情況是消費者退卡扣光餘(yu) 額後還可能被商家要求補錢。記者在Mr.JUDY洗個(ge) 頭發辦過一張會(hui) 員卡,多次充值共9000元,加上額外購買(mai) 的套餐,享受6折會(hui) 員價(jia) ,目前餘(yu) 額還剩8233元。當記者向店員提出退卡時,對方不僅(jin) 表示要扣光全部餘(yu) 額,還要求記者退還6000多元的差價(jia) 。
“退卡不是直接退餘(yu) 額的,需要扣除之前的優(you) 惠,也就是辦理會(hui) 員後以折扣價(jia) 做的所有項目都要按照原價(jia) 收費。”店員表示,按74個(ge) 項目的消費記錄看,每個(ge) 項目原價(jia) 78元至338元不等,總價(jia) 約14800元。“如果你要退卡,不但餘(yu) 額要扣光,你還需要倒補我們(men) 6000多元,特別不合適。”
這些過分的退款規定顯然意在打消消費者的退款念頭。對此,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表示,消費者已消費的項目實際上等於(yu) 合同已履行完成的部分,並不會(hui) 對商家造成實際損失。商家變相提價(jia) 已消費部分並要求消費者補差價(jia) ,無論是否事先約定,都不合理。如果是消費者單方麵違約,商家可以適當從(cong) 未消費部分扣取一定費用,但業(ye) 內(nei) 普遍不超過20%。“如果無法和商家協商解決(jue) ,消費者收集好相關(guan) 的憑證票據後,可以向消協及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解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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