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整個文物犯罪網絡開展打擊 多部門發文強調“深挖幕後金主”
中新社北京9月5日電 (記者 張素)為(wei) 有效防範打擊文物犯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多個(ge) 部門5日聯合發布司法意見,其中明確,要著眼出資、勘探、盜掘、盜竊、倒賣、收贓、走私等整個(ge) 文物犯罪網絡開展打擊,深挖幕後金主,斬斷文物犯罪鏈條。
《關(guan) 於(yu) 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製定,包括依法懲處文物犯罪、涉案文物的認定和鑒定評估、文物犯罪案件管轄等內(nei) 容。
據統計,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新收各類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共計3058件,其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刑事案件占比超過8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實踐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未遂的情況多發,危害性不容忽視。
此次印發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對相關(guan) 妨害文物管理行為(wei) 的認定。例如,對於(yu) 以被確定為(wei)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為(wei) 盜掘目標的盜掘未遂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犯罪團夥(huo) 在實踐中主要采用破壞性手段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局部進行盜竊,如切割石窟中一尊佛像的佛頭。然而,因該局部文物本身等級或價(jia) 值較低,或者被嚴(yan) 重損毀無法進行等級或價(jia) 值認定,極易導致行為(wei) 人最終未能得到相適應的懲罰。
最新發布的意見規定,對於(yu) “針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建築構件、壁畫、雕塑、石刻等實施盜竊,損害文物本體(ti) 曆史、藝術、科學價(jia) 值”等五類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不可移動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這份意見還提出,對雖未具體(ti) 參與(yu) 實施有關(guan) 犯罪實行行為(wei) ,但作為(wei) 幕後糾集、組織、指揮、籌劃、出資、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依法認定為(wei) 主犯。同時,對有文物違法記錄或犯罪前科人員及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相關(guan) 犯罪的,可酌情從(cong) 重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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