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購變“大忽悠”:前腳高呼買入後腳偷偷清倉
原標題:別讓基金自購變了味
今年以來,受A股市場大幅震蕩影響,新基金發行規模下降明顯。在此背景下,為(wei) 了提振新基金發行,向投資者傳(chuan) 遞積極信號,基金公司出手自購成了新基金發行時各家的普遍做法。
對於(yu) 自購行為(wei) ,市場各方多是認可與(yu) 歡迎的。一方麵,基金自購體(ti) 現出了基金公司對於(yu) 自家產(chan) 品的信心,有利於(yu) 在市場低迷時為(wei) 市場注入新動力。另一方麵,通過基金自購,可以把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資者緊緊“捆綁”在一起,實現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簡單地講就是“賺錢一起賺,賠錢一起賠”,從(cong) 而倒逼基金公司在提升產(chan) 品業(ye) 績上下功夫。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份,為(wei) 了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證監會(hui) 明確提出“引導基金公司自購份額”;6月份,基金業(ye) 協會(hui) 發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yu) 薪酬管理指引》中也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主要業(ye) 務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應當以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購買(mai) 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可見,基金自購也是符合監管導向的。
然而就是這麽(me) 一件好事,卻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從(cong) 今年公募基金二季度報中可以發現,有的基金公司對自家產(chan) 品在限售期結束後立刻減了倉(cang) 位,也有管理人在季度期間內(nei) 幹脆直接清倉(cang) 。還有更離譜的是,明明基金公司在發行產(chan) 品時作出持有發起份額3年的承諾,可不足1年就已經減持過半。
自購時“敲鑼打鼓”,贖回時“悄無聲息”,前手高舉(ju) 自購或回購“大旗”吸引投資者買(mai) 入基金,轉身偷偷摸摸地就把自購的份額賣了——如此忽悠投資者的行為(wei) ,雖說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是賺到了,卻讓本來被市場讚譽的自購行為(wei) 徹底變了味,成了營銷基金的一個(ge) 噱頭,也明顯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實,基金公司自購或贖回自家基金,本是無可厚非的,但前提是必須進行及時、全麵、準確的信息披露,讓投資者有機會(hui) 對基金公司的贖回行為(wei) 做出相應的判斷乃至投資決(jue) 策。
可以預見的是,在監管的引導下,未來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自購行為(wei) 大概率會(hui) 持續,但想真發揮出基金自購的積極作用,還需對基金公司的自購行為(wei) 給予相應的監管,或是從(cong) 製度上予以規範。比如,要完善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製度,對於(yu) 基金的持倉(cang) 調整要及時披露。而對於(yu) 基金公司自身的大規模贖回,可以參考上市公司大股東(dong) 減持似的要求進行“預披露”,讓投資者有更長的時間進行投資決(jue) 策。再比如,不能雷聲大雨點小,可以要求基金自購規模應該達到基金發行規模的一定比例,因為(wei) 過小的自購規模起不到與(yu) 投資者利益綁定的效果。
對於(yu) 基金公司而言,基金自購雖然短期內(nei) 可以提振投資者信心,提升新基金發行規模,但要想吸引到更多投資者,還是需要在提升投研能力上下真功夫。隻有好業(ye) 績帶來實打實的好回報,才能真正收獲投資者長久的認可與(yu) 信任,從(cong) 而促進整個(ge) 行業(ye) 健康穩健發展。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