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代,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 本報記者 潘從(cong) 武
□ 本報通訊員 王 晨 張秀
去營業(ye) 廳辦理手機卡入網,手機號莫名被注冊(ce) 成電商平台會(hui) 員;剛買(mai) 了房,就接到裝修公司的營銷電話;用手機下載使用美顏軟件,相冊(ce) 裏的照片竟被盜……信息時代,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安全?
從(cong) 網絡安全法的施行到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以及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近年來,在數字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進程中,我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律製度不斷發展完善。
法律確立了原則、厘清了界線、消除了爭(zheng) 議,為(wei) 依法治理提供了依據。新疆政法機關(guan) 積極貫徹落實,加大打擊力度,加強法律宣傳(chuan) ,以法治力量守護公民個(ge) 人信息安全。
嚴(yan) 厲打擊懲內(nei) 鬼
去年11月,在一紙檢察建議監督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10個(ge) 鄉(xiang) 鎮、街道公示的1000餘(yu) 條個(ge) 人信息,去標識化後重新“亮相”。
“個(ge) 人信息保護、數字安全步入法治時代後,司法機關(guan) 在依法保護公民個(ge) 人信息工作中有不少生動實踐。其中,法律支撐、司法機關(guan) 依法履職、公民個(ge) 人保護意識提升缺一不可。”塔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阿紮提·別克西說。
近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案件,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ge) 月至3年半或緩刑的刑罰,依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17.54萬(wan) 元,並處罰金17.54萬(wan) 元。同時,在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法院判決(jue) 5名被告人在市級媒體(ti) 上發表公開道歉信,並支付賠償(chang) 金17.54萬(wan) 元用於(yu) 開展信息安全保護和個(ge) 人信息保護等公益工作。
這5人,為(wei) 何會(hui) 受到法律的懲治?
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間,房地產(chan) 開發建設企業(ye) 員工張某利用工作便利,從(cong) 相關(guan) 單位非法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3萬(wan) 餘(yu) 條,並將公民個(ge) 人信息販賣給他人,這些個(ge) 人信息又被華某、馬某等人多層轉賣牟利。
行業(ye) “內(nei) 鬼”非法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並泄露、販賣給他人的行為(wei) ,不僅(jin) 敗壞行業(ye) 風氣,更侵犯公民利益,屬違法行為(wei) 。
依法治理勢在必行。
2021年2月至6月,烏(wu) 魯木齊市某通信公司員工張某以完成任務為(wei) 由,勸說親(qin) 戚朋友到營業(ye) 廳辦理手機卡,在每人名下開通5張新卡,並在未經機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用以上手機號碼注冊(ce) 相關(guan) 電商及網絡平台賬號,並將激活碼發送到相關(guan) 微信群中獲利。
在該公司的不同營業(ye) 廳,朱某、王某、李某等7人通過同樣的套路,分別獲利2000餘(yu) 元至5000餘(yu) 元不等,涉案手機號達幾千個(ge) 。
2021年7月,烏(wu) 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在“斷卡”行動中發現以上線索,隨後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yu) 同年12月以張某、朱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向烏(wu) 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推動整改促治理
“除了依法嚴(yan) 厲打擊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還要關(guan) 注個(ge) 人行為(wei) 背後的行業(ye) 漏洞,推動整改,強化源頭治理。”這是博樂(le)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陶智華在辦案中總結出的經驗。
今年8月初,公益宣傳(chuan) 片《鑄牢個(ge) 人信息保護的銅牆鐵壁》在新疆檢察機關(guan) 多個(ge) 微信公眾(zhong) 號播放,獲得一致好評,該片通過真實案例介紹了個(ge) 人信息泄露路徑及泄露後怎樣維權等知識。
這部公益宣傳(chuan) 片拍攝資金,來源於(yu) 新疆首例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公益訴訟案的賠償(chang) 金。
該案8名涉案人員均為(wei) 博樂(le) 市某電信營業(ye) 廳從(cong) 業(ye) 人員,共提供、出售公民個(ge) 人電話號碼信息1855條,非法牟利5.57萬(wan) 元。除對相關(guan) 涉案人員分別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外,博樂(le) 市檢察院向當地電信行業(ye) 監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消除可能存在的其他侵害公民電話號碼信息行為(wei) 。
監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組織開展全市電信和互聯網行業(ye) 網絡安全檢查,對轄區內(nei) 電信運營主體(ti) 進行宣傳(chuan) 教育。相關(guan) 運營商也通過技術手段關(guan) 停了被泄露號碼注冊(ce) 的賬號。
去年以來,新疆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侵害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違法行為(wei) 實行全流程查處、全鏈條打擊,織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治網絡”。
今年5月,庫車市人民檢察院在全市範圍內(nei) 開展個(ge) 人信息保護專(zhuan) 項檢查行動,針對部分鄉(xiang) 鎮、村的公示文件中未隱去群眾(zhong) 關(guan) 鍵信息,存在較大的村民個(ge) 人信息泄露風險,通過公益訴訟監督,督促相關(guan) 部門及時整改。
該市12個(ge) 鄉(xiang) 鎮政府開展整改,組織專(zhuan) 項培訓12場,各村負責“三務公開”的幹部重點學習(xi) 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並對公示欄內(nei) 不符合規定的170餘(yu) 張公示表進行撤換。
齊抓共管治未病
今年2月,因發現郵局相關(guan) 網點未對快遞單上寄遞用戶姓名、電話號碼等個(ge) 人信息采取隱匿措施,存在泄露公民個(ge) 人信息的安全隱患,富蘊縣人民檢察院向富蘊縣郵政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麵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采取有效手段保護公民個(ge) 人信息安全。
為(wei) 公民個(ge) 人信息保護披上安全“鎧甲”的,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六號檢察建議”。近年來,新疆檢察機關(guan) 積極貫徹落實“六號檢察建議”,與(yu) 相關(guan) 部門形成合力,紮實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工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加強與(yu) 網信辦、法院、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製定落實案件會(hui) 商研判等工作機製,形成打擊網絡犯罪工作合力。霍城縣人民檢察院與(yu) 該縣網信辦、法院、公安局建立《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協助機製》,加強網絡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聯動,推動互聯網行業(ye) 自律和平台治理責任,協同共治。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日,塔城市某公司會(hui) 計王某被公司領導“牛總”拉進一個(ge) QQ群。“牛總”稱,公司有筆款項要打到另一家公司的賬戶,要求王某盡快向其轉賬58萬(wan) 元。王某不敢怠慢,先將公司賬戶信息告知“牛總”,之後核查發現,公司近期沒有與(yu) 那家公司合作過。
這怎麽(me) 跟塔城市公安機關(guan) 反詐宣傳(chuan) 中的騙子套路很像呀?王某心生疑惑,連忙打電話向牛總確認,這才發現QQ群裏的“牛總”是冒充的。
今年4月,在新疆各地同步開展嚴(yan) 厲打擊養(yang) 老詐騙犯罪專(zhuan) 項行動,在各地州、各行業(ye) 全方位立體(ti) 式多角度的宣傳(chuan) 中,很重要的一項內(nei) 容就是,“注意保護個(ge) 人信息,不要輕信陌生人。”
個(ge) 人信息,關(guan) 係到每個(ge) 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新疆各地政法機關(guan) 將持續對相關(guan) 行業(ye) 部門和群眾(zhong) 開展雙向宣傳(chuan) 教育,強化信息安全意識,築牢公民個(ge) 人信息安全防護牆。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