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求變:更智慧的國際商事仲裁 更主動的中國企業
最近幾年,全球仲裁界發生了不少變化。作為(wei) 國際經濟交往中爭(zheng) 議解決(jue) 的重要方式,仲裁開始由傳(chuan) 統的麵對麵庭審,轉為(wei) 線下與(yu) 線上庭審相結合的方式。電子送達、電子證據交換、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等技術也被運用到仲裁程序之中。
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貿仲委”)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就發出首倡,提出線上庭審是一種正常的庭審方式,並及時出台智慧庭審平台,製訂相關(guan) 技術規範。這個(ge) 成立於(yu) 1956年的仲裁機構,在處理大量跨國案件的同時,也見證了我國企業(ye) “走出去”曆程。
近日發布的《2022年度中國企業(ye) “走出去”仲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顯示,86%的受訪企業(ye) 表示會(hui) 在“走出去”過程中選擇仲裁作為(wei) 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受訪企業(ye) 最常選擇的國際仲裁機構排名中,貿仲委居於(yu) 首位。不少中國企業(ye) 涉外業(ye) 務的相關(guan) 負責人說,企業(ye) 在仲裁機構選擇上的話語權正逐步增強。
從(cong) 仲裁出現的新變化,到“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e) 逐漸掌握爭(zheng) 議解決(jue) 的話語權,相關(guan) 觀察與(yu) 探討都出現在9月上旬由貿仲委舉(ju) 行的仲裁周活動中。連接12個(ge) 國家和地區的52場講座、論壇與(yu) 研討會(hui) 上,多名來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員、仲裁界專(zhuan) 家學者、企業(ye) 代表交流仲裁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與(yu) 解決(jue) 辦法。而在各國紛紛求變的實踐中,來自中國的做法尤為(wei) 不同。
“至少需要兩(liang) 塊屏幕”
“早在2008年,貿仲委就製定了網上仲裁規則,隨著技術的變化網上仲裁實踐不斷完善。”在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shu) 長王承傑看來,數字技術既影響了爭(zheng) 議解決(jue) 的方式,同時也是爭(zheng) 議解決(jue) 的服務對象,如電子商務糾紛等網上爭(zheng) 議就是受數字經濟影響的重要領域。
實際上,僅(jin) 從(cong) 技術實現來看,把仲裁庭從(cong) 線下“搬”到線上並不容易,尤其是審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
不久前,貿仲委香港中心就受理過這樣一個(ge) 仲裁案件,參加庭審的20多人,分別在香港、深圳、廈門、墨爾本,其中不少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去香港參加現場開庭。在征得仲裁庭和當事人同意後,貿仲委香港中心和貿仲委福建分會(hui) 聯合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庭審,雙方的當事人和證人分別在廈門和墨爾本,庭審的速錄人員在深圳通過視頻連線參加庭審。
這場涉及多人、跨越多地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最終得到認可,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貿仲委仲裁員單文華在2022中國仲裁高峰論壇上分析時說,這依靠的是“比較成熟的視頻庭審技術和貿仲委境內(nei) 外網絡的協同安排”。他注意到,最近幾年,本地以外的仲裁絕大多數都是使用視頻方式進行。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貿仲委仲裁員潘劍鋒也觀察到,在線仲裁實際上提供了一種更便捷的方式,帶來效率的提升,“但如果公正方麵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jue) ,線上仲裁就會(hui) 受到更多質疑”,他尤其提到了線上平台技術的獲取與(yu) 使用問題。
“如今線上開庭,至少要(接入)兩(liang) 塊屏幕,一塊是主會(hui) 場,看到所有的人,另一塊看速記,有時候還要看案件的案卷、問卷,幾千頁、上萬(wan) 頁的庭審卷需要做電子援引。”國際投資爭(zheng) 端解決(jue) 中心調解員、外交學院教授、貿仲委仲裁員盧鬆認為(wei) ,未來不少仲裁機構的新版規則中可能都會(hui) 寫(xie) 上:在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仲裁庭有權自主決(jue) 定進行線上開庭或以混合方式開庭。他同時也提到線上開庭帶來的諸多挑戰,如聲音失真問題、證人雲(yun) 端作證的真實性問題等。
不少參與(yu) 過線上庭審的仲裁員表示,相比於(yu) 傳(chuan) 統庭審的麵對麵,線上庭審缺少現場感,將會(hui) 對當事人陳述效果和質量產(chan) 生影響。“現場表達和看書(shu) 麵意見與(yu) 線上察言觀色所獲得的感知不大一樣。”潘劍鋒說,尤其是一些複雜案件,當事人和仲裁員難以捕捉到對方的神態變化,這會(hui) 加大仲裁庭的調解難度。
“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e) :逐漸掌握爭(zheng) 議解決(jue) 的話語權
效率和公正是仲裁的兩(liang) 大價(jia) 值目標,如何最大程度地分享新技術帶給仲裁的紅利,同時避免負麵影響,是當下仲裁人共同麵臨(lin) 的時代課題。
而作為(wei) 市場的主體(ti) 、仲裁案件的當事人,企業(ye) 對於(yu) 國際商事仲裁中諸多變化的感受是具體(ti) 的,尤其是“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e) 。相比於(yu) 眼下技術帶來的變化,中國企業(ye) 更明顯的感受來自近年來談判地位的轉變。在不少中國企業(ye) 涉外業(ye) 務相關(guan) 負責人的分享中,“話語權”一詞頻頻出現。
“到底選擇什麽(me) 樣的仲裁機構,對我們(men) 來說是有挑戰性的,隨著談判地位的此消彼長,現在我們(men) 有更多的話語權,我們(men) 自己能在合同的示範文本裏首先選擇貿仲委。”孫曉青是中國石化物資裝備部(國際事業(ye) 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在她看來,從(cong) 事國際貿易的中國企業(ye) 尤其不能讓步的,就是堅持以仲裁的方式維護正當權益,“因為(wei) 在不熟悉別國內(nei) 部法律及規則、法治理念的情況下,存在太多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
報告顯示,在涉外仲裁中,審理期限過長、仲裁費用高昂、語言不通、不了解如何選擇合適的仲裁員、仲裁地點交通不便是受訪企業(ye) 名列前五的困難。
“2000年剛‘走出去’的時候,企業(ye) 實力相對較弱,從(cong) 經營模式上看處於(yu) 產(chan) 業(ye) 鏈低端,話語權相對不多,所以在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的選擇上,基本處於(yu) 對方約定仲裁就是仲裁,約定訴訟就是訴訟’。”來自中冶科工集團的總法律顧問楊荊州說,這種無助的狀況在企業(ye) 實力增強後有所好轉,“特別是仲裁機構選擇上的話語權在逐步增強”。
中國有色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張向南也認為(wei) ,一些“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e) 不僅(jin) 仲裁的意識有所提高,隨著中國整體(ti) 實力增強、企業(ye) 個(ge) 體(ti) 實力增強,談判的話語權也在增強,並且境外的投資風險防範能力也進一步提高。在他看來,當前正是企業(ye) 轉向掌握主動階段的關(guan) 鍵時期,“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但首先是企業(ye) 自身要提高實力,有能力選擇去中國仲裁地。”
事實上,針對中國企業(ye) 在海外想尋求國內(nei) 仲裁機構的訴求,貿仲委已在北美、歐洲等地設立了仲裁中心。仲裁與(yu) 調解相結合的東(dong) 方模式,也逐漸為(wei) 國際仲裁界所接受,去年,貿仲委還被業(ye) 界權威調查報告評為(wei) 全球最受歡迎的五大仲裁機構之一。
“中國企業(ye) ‘走出去’需要中國仲裁同步‘走出去’。”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二級巡視員石海分析說,國內(nei) 企業(ye) 對於(yu) 仲裁這一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的認識還不到位,仲裁在中國企業(ye) 中的普及程度依然不高。除法律屬性外,仲裁的經濟屬性和社會(hui) 屬性應該被重視,他表示,司法部正著力從(cong) 仲裁機構體(ti) 製機製改革、仲裁人才培養(yang) 等方麵推動中國仲裁的發展、加快中國仲裁國際化步伐,“希望中國仲裁在未來能更好地服務於(yu) 中國經濟全球化進程”。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朱彩雲(yun)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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