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龔道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對龔道安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zhen) 查總隊重案偵(zhen) 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zhen) 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鹹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shu) 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zhen) 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企業(ye) 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guan) 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wan) 餘(yu) 元。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龔道安的行為(wei) 構成受賄罪。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wei) 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當從(cong) 嚴(yan) 懲處。龔道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cong) 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jue) 。
(總台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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