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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商品房領域這些條款“無效”

發布時間:2022-09-21 15:4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21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買(mai) 房時遇到開發商變更項目、延期交付;裝修時稍有不慎就被套路;入住後又碰到物業(ye) 要求分攤公用費用……

  商品房領域已成為(wei) 投訴“高發區”。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商品房投訴5787件,同比增長23.31%。

  根據《“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征集調查報告》,中消協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商品房買(mai) 賣、租賃、裝修、物業(ye) 等相關(guan) 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

  出售方不能履行義(yi) 務時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責任

  案例:在未簽署正式預售協議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隻需退還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賠償(chang) 。

  點評意見:依照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yi) 務時,除應當向支付方返還收到的定金外,還應向支付方賠償(chang) 定金數額相等的錢款,即雙倍返還定金。該格式條款的規定完全規避了經營者不履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購房者非常不公平,違反了法律規定。

  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與(yu) 廣告宣傳(chuan) 內(nei) 容不符時,將“宣傳(chuan) 視為(wei) 要約邀請”規避責任

  案例:買(mai) 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經現場查看、查閱相關(guan) 文件手續等方式已做全麵細致了解,出賣人不存在虛假、誤導性承諾、陳述,買(mai) 受人自願購買(mai) 該物業(ye) 。買(mai) 受人在現場看到的樣板房、宣傳(chuan) 資料、樓盤廣告等僅(jin) 作為(wei) 要約邀請,不作為(wei) 出賣人向買(mai) 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據,概以本合同內(nei) 容為(wei) 準。

  點評意見:消費者在售樓處選購商品房時,開發商精心製作的銷售手冊(ce) 、樓盤模型、樣板房等銷售廣告和宣傳(chuan) 資料會(hui) 對消費者的購買(mai) 決(jue) 策產(chan) 生重大影響,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chuan) 資料中對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作出說明和允諾,吸引消費者簽約購買(mai) 。根據法律規定,商業(ye) 廣告和宣傳(chuan) 的內(nei) 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開發商無權單方在合同中規定廣告和宣傳(chuan) 資料等不構成合同內(nei) 容。當售房廣告和宣傳(chuan) 資料構成要約的,即使未寫(xie) 入合同,開發商也應履行相關(guan) 義(yi) 務,如未按約履行,則構成違約。

  出賣人享有最終解釋權,免除己方責任

  案例: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向買(mai) 受人提供的圖紙、資料、宣傳(chuan) 廣告等,除有特別說明的外,均僅(jin) 供買(mai) 受人購房參考,不得視為(wei) 合同內(nei) 容條款,出賣人享有最終解釋權。

  點評意見:格式條款應當公平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yi) 務,且在對格式條款有不同的理解時,應當作出不利於(yu)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如果格式條款不合理地減輕格式條款提供方責任,排除或限製對方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擴大不可抗力適用範圍,為(wei) 延期交房免責

  案例:因設計調整、氣候變化等原因導致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mai) 受人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點評意見:該條款屬於(yu) 對不可抗力的濫用。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設計調整、氣候變化並非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應當充分考慮的因素,如果經營者因設計原因未能按期交房,應屬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期滿後,限製消費者與(yu) 房屋所有人直接交易

  案例:自租賃期滿合同終止後三個(ge) 月內(nei) ,甲方(承租人)不得與(yu) 該房屋的產(chan) 權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則應向乙方(中介機構)交付月租金的200%作為(wei) 賠償(chang) 。

  點評意見:消費者通過中介機構與(yu) 房屋所有人訂立租賃合同,對於(yu) 中介機構提供的訂立合同的機會(hui) 或提供的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已依約支付報酬,中介機構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後,消費者有權自行與(yu) 房屋所有人直接協商再次訂立租賃合同,不屬於(yu) 《民法典》第965條規定的利用中介機構提供的交易機會(hui) 或媒介服務,繞開中介機構直接訂立合同的情形,中介機構無權予以限製,更無權要求消費者支付報酬、違約金或賠償(chang) 損失。

  裝修施工存在問題,將材料費轉嫁給消費者

  案例:裝修施工期間屬於(yu) 甲方(消費者)購買(mai) 材料由乙方(裝修公司)施工的項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保修期間的人工費用,材料由甲方負責。

  點評意見:在裝修過程中,因施工造成質量問題後,往往需要進行拆除部分或全部原裝修材料進行重新施工。拆除過程中,原裝修材料會(hui) 遭到部分或者全部損壞。消費者自購材料屬於(yu) 其自身財產(chan) ,因經營者施工質量不合格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由經營者一並承擔。該條款減輕了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屬於(yu) 不公平格式條款。

  違約金的設定標準過低,經營者的違約成本較小

  案例:施工方違反合同約定出現工程逾期的,按照人民幣20元每日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點評意見:違約金的設定應以彌補實際損失為(wei) 原則,此處約定的違約金金額較低,明顯無法彌補因無法及時入住導致的實際損失(如延長租賃期限、增加租賃成本等),涉嫌排除消費者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減輕經營者賠償(chang) 責任。

  將預付款視為(wei) 定金或違約金,解除合同時不退款

  案例一:甲方(消費者)除因不可抗力外,單方解除合同的,已支付預付款,乙方(經營者)不予退還;若由此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承擔乙方所有損失。

  案例二:甲方(消費者)如違約,甲方所交貨款將作為(wei) 違約金賠償(chang) 給乙方。

  點評意見:預付款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定金,合同條款中關(guan) 於(yu) 若消費者解除合同,已支付預付款不退的規定並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經營者單方規定消費者解除合同時,不退已支付預付款或將所交貨款作為(wei) 違約金賠償(chang) 給經營者,屬於(yu) 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此外,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時,違約金不應超過合理數額。

  物業(ye) 公司收取管理費卻不承擔未盡到管理義(yi) 務的民事責任

  案例: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對本協議項下的車輛管理僅(jin) 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yi) 務,物業(ye) 管理區域內(nei) 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chan) 損失,或人身傷(shang) 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物業(ye) 服務企業(ye) 不承擔責任。

  點評意見: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收取業(ye) 主的車位費,應盡法定或約定的合理管理義(yi) 務。該條款約定,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對於(yu) 物業(ye) 管理區域內(nei) 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chan) 損失或人身傷(shang) 亡事件不承擔任何合理責任,屬於(yu)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免除自身責任和法定義(yi) 務。

  在物業(ye) 管理費外要求業(ye) 主分攤公用費用

  案例:物業(ye) 綜合服務費不包括景觀水係等公用能耗費用,景觀水係運行的水、電費按實際耗費進行分攤。

  點評意見:物業(ye) 管理區域應當包括景觀等小區內(nei) 的公用設施和場地,因此,物業(ye) 管理區域內(nei) 的綠化養(yang) 護、園林水池噴泉等水、電費用,均應在物業(ye) 管理服務費中列支,不應向業(ye) 主額外分攤。(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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