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工作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為(wei) 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guan) 工作,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1日對外公布。
2021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明確提出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此次《通知》對原料用能的基本定義(yi) 和具體(ti) 範疇進行了界定。
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chan) 品不作為(wei) 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wei) 生產(chan) 非能源產(chan) 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例如,用於(yu) 生產(chan) 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chan) 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製品等,屬於(yu) 原料用能範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於(yu) 原料用能範疇。
夯實統計核算基礎,提升原料用能數據質量,是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guan) 工作的重要基礎。據了解,《通知》從(cong) 完善各層級原料用能統計核算體(ti) 係、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麵著手,要求切實加強企業(ye) 層麵數據填報,及時開展地方層麵數據統計,統一實施國家層麵數據核算。
此外,《通知》還從(cong) 三方麵明確了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jia) 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體(ti) 操作辦法,進一步樹立評價(jia) 考核新導向。
一是原料用能不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jia) 考核。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jia) 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cong) 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
二是科學核算能耗強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強度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從(cong) 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地區生產(chan) 總值不作調整。在核算能耗強度降低率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同步從(cong) 基年和目標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
三是有效銜接各地區節能目標任務。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根據“十四五”國家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綜合考慮原料用能扣減等因素,科學確定本地區“十四五”節能目標任務並做好組織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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