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法院對一猥褻兒童案被告人宣告終身禁業 係全國首例
中新網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陳杭)學校外聘教職人員多次猥褻(xie) 女童,在女童家人報案後被依法抓獲。11月15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少年法庭對這起猥褻(xie) 兒(er) 童案一審依法開庭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褻(xie) 兒(er) 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該案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後,全國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北京市某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的機會(hui) ,多次觸摸該校一名10歲女童的隱私部位。2022年3月,經被害女童家人報案,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海澱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王某某作為(wei) 學校聘用的教學輔助人員,在為(wei) 學生授課期間,多次故意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xie) ,其行為(wei) 已構成猥褻(xie) 兒(er) 童罪,應予懲處。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全社會(hui) 都要尊重少年兒(er) 童,為(wei) 少年兒(er) 童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參與(yu) 教育教學的從(cong) 業(ye) 人員,應學為(wei) 人師、行為(wei) 世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yang) 和業(ye) 務素質。王某某案發時係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專(zhuan) 業(ye) 教職人員,本應堅持師德為(wei) 上,知榮明恥、嚴(yan) 於(yu) 律己、教書(shu) 育人,而其在教學過程中,多次猥褻(xie) 不滿14周歲的女童,嚴(yan) 重違背職業(ye) 道德,師德敗壞,破壞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同時,傷(shang) 害了整體(ti) 教師隊伍在社會(hui) 中的美好形象,應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
為(wei) 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wei) 的“零容忍”態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相關(guan) 規定,同時考慮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王某某依法從(cong) 重處罰的意見,海澱法院依法對王某某從(cong) 重處罰。
為(wei) 切實貫徹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的原則,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you) 先保護,搭建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牆”,對實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職員工應嚴(yan) 格執行終身禁業(ye) 製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對一”輔導的機會(hui) ,對女童實施猥褻(xie) 行為(wei) ,其主觀惡性明顯,社會(hui) 危害性大,為(wei) 預防再次犯罪,亦為(wei)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園環境,海澱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宣告從(cong) 業(ye) 禁止。
據悉,該案係在《意見》公布實施後,全國首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之一及2021年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終身不得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