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嚴格落實禁業製度,護佑“少年的你”
【光明時評】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正式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犯罪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jue) 禁止其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即終身不得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就在當天,北京海澱法院對一起猥褻(xie) 兒(er) 童案作出一審判決(jue) ,多次猥褻(xie) 10歲女童的某校外聘指導教師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還被宣告終身禁業(ye) ——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意見》從(cong) 紙麵走入現實,並引起輿論“熱烈”反應。
輿論之所以“熱烈”,是因為(wei) 伸向孩子的“黑手”被成功捉住,更因為(wei) 這是全國首例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可以預見,這個(ge) “全國首例”將作為(wei) 標誌性判例,在社會(hui) 層麵上起到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為(wei) 引導規範教職工的職業(ye) 道德與(yu) 行為(wei)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yu) 健康、淨化校園環境等提供有力支撐,並漸次顯現其作用及影響。
多項調查都表明,針對未成年人性侵的一大典型特征就是熟人作案。學校和培訓機構是未成年人重要的臨(lin) 時監護場所,教職員工有大量機會(hui) 單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一旦發生性侵害也一定是長期的,且再犯率高。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員工宣告終身禁業(ye) ,相當於(yu) 為(wei) 未成年人構築了永久“防火牆”“隔離帶”,能盡量避免讓兒(er) 童第二次暴露在同樣的危險之下。這種徹底的隔離是必要的。
結合前述《意見》來看,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犯罪教職工被判處終身禁業(ye) 之“業(ye) ”,進一步被明確為(wei)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而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原行業(ye) ;此外,《意見》還明確,犯罪教職員工相關(guan) 判決(jue) 將一並“抄送”被告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等。關(guan) 於(yu) 終身禁業(ye) 審判規則的明確,疊加不同“係統”間銜接上的優(you) 化,將在更大限度上堵住犯罪教職工流竄他地、改頭換麵重操舊業(ye) 的漏洞。
當然,正如一些聲音所反映的,兒(er) 童的權利與(yu) 犯罪教職員工的一些權利之間存在對立與(yu) 平衡的問題。但值得我們(men) 一再強調的是,兒(er) 童是我們(men) 社會(hui) 廣義(yi) 上的弱勢人群,對他們(men) 基本權利的保護關(guan) 涉最基本的社會(hui) 公平與(yu) 正義(yi) 。從(cong) 嚴(yan) 保護未成年兒(er) 童,不僅(jin) 是基於(yu) 社會(hui) 防衛的現實考量,也是兒(er) 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必然要求。
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再獲加碼,令人振奮。不過,其施行的一個(ge) 前提條件是,這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惡魔不再隱蔽於(yu) 暗處。換句話說,無人報告這種侵害,法律懲處力度再大也無可施展。而現實中,除了被曝光的那些案例外,還有多少傷(shang) 害因被漠視而處於(yu) 沉默中?
也因此,為(wei) 更好推動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落實,還需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的宣傳(chuan) 力度,照亮更多“隱秘的角落”。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這一製度,要求國家機關(guan) 、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麵臨(lin) 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guan) 部門報告。報告兒(er) 童被侵害,不是一種選擇,而是社會(hui) 責任和法律義(yi) 務——這樣的意識,需要在全社會(hui) 不斷強化。
同樣重要的是,司法機關(guan) 、有關(guan) 教育機構及部門也需要協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製度,完善“隔絕”閉環。讓這些“防火牆”更好保護“少年的你”。
(作者:莫潔,係媒體(ti) 評論員)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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