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意見 多措並舉助力恢複和擴大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多條具體(ti) 舉(ju) 措,助力恢複和擴大消費。《意見》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以最嚴(yan) 舉(ju) 措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嚴(yan) 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
《意見》要求以最嚴(yan) 的手段斬斷“黑作坊”生產(chan) 經營鏈條。生產(chan) 經營未依法標明生產(chan) 者名稱、地址、生產(chan) 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主張生產(chan) 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
《意見》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wei) 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製度。
因快遞人員擅自使用快遞商品、違規打開快遞包裝、暴力分揀快遞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wei) 導致快遞商品丟(diu) 失、毀損,消費者請求賠償(chang) 損失,快遞服務提供者依據免責條款提出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經營者向消費者盲發快遞,消費者請求無條件退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通過誇大宣傳(chuan) 、虛構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yang) 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費者銷售質次價(jia) 高的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消費者請求生產(chan) 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未成年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法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將“危害專(zhuan) 供嬰幼兒(er) 的主輔食品安全”作為(wei) 加重處罰情節,加強對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護。網絡遊戲、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網絡直播服務,收取充值費用、接受直播打賞,消費者請求返還遊戲充值費、打賞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通過參與(yu) 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消費者請求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經營者以打折、低價(jia) 吸引消費者預存費用、辦卡消費後,不兌(dui) 現承諾,隨意扣費、任意加價(jia) 、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消費者預存費用後,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
《意見》要求妥善處理消費者出行糾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消費者不能履行旅遊、客運、住宿等合同,消費者請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和價(jia) 款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生產(chan) 經營者權益司法保護,規定,對於(yu) 行政機關(guan) 違法限製生產(chan) 經營者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物業(ye) 管理公司無理阻礙業(ye) 主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wei) ,應依法予以規範,助力解決(jue) 電動汽車消費中的痛點、堵點問題。
《意見》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嚴(yan) 格實施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有效遏製知識產(chan) 權侵權行為(wei) 。依法整治知識產(chan) 權領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等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
《意見》維護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規定:依法規製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市場主體(ti) 實施收取壟斷高價(jia) 、強製“二選一”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wei) 。
《意見》要求加強與(yu) 行政機關(guan) 等單位的信息溝通,積極對接市場監管部門消費領域失信名單製度,推動共建失信違法生產(chan) 經營者信息披露平台。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增加違法經營成本,營造不敢、不能、不願違法經營的市場環境。
《意見》依法保障安全高效的物流體(ti) 係。妥善處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糾正違法設卡、阻礙物流等不當行政行為(wei) ,推動跨區域物流暢通有序。
(總台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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