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體(ti) 育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文化體(ti) 育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ye) 管理部,各省會(hui)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國證監會(hui) 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來,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但麵向中小學生(含3至6歲學齡前兒(er) 童)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以下簡稱非學科類培訓)問題凸顯,集中反映在資質不全、培訓行為(wei) 不規範、培訓質量良莠不齊等方麵,人民群眾(zhong) 對此反映強烈。為(wei) 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全麵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wei) ,切實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學生家長權益,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全麵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進一步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和健康成長。
2.工作原則
堅持服務育人。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著眼提高培訓質量,推動其為(wei) 學生發展興(xing) 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發揮積極作用。
堅持問題導向。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著力破解在標準、價(jia) 格、安全、質量等方麵的突出問題,加強政策宣傳(chuan) 解讀,提升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切實回應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
堅持內(nei) 外聯動。統籌校內(nei) 與(yu) 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落實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要求,增加非學科類學習(xi) 供給,同步深化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更廣泛地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
堅持部門協同。針對非學科類培訓行業(ye) 屬性突出、種類繁多等特點,健全在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高效聯動、密切配合的協作機製,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工作目標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製度體(ti) 係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製基本健全,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jue) 。到2024年,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zhong) 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明確設置標準
4.製定設置標準。各地要區分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牽頭製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省域內(nei) 各地市線下培訓機構情況差距大的,可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底線要求,授權地市級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製定細化標準,並向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於(yu) 開展多種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應同時符合所涉及各類業(ye) 務的設置標準。
5.明確底線要求。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訓場所條件方麵,必須符合國家關(guan) 於(yu) 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師資條件方麵,所聘從(cong) 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具體(ti) 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guan) 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麵,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製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絡安全有關(guan) 標準。
6.全麵對標整改。各地要對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麵排查,不符合設置標準的要對標整改。對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三、嚴(yan) 格準入流程
7.發布清單目錄。各地要細化並公布各行業(ye) 培訓類別的清單目錄,並根據新出現的培訓類型,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於(yu) 同時開展多個(ge) 類別培訓等情形,要明確主要監管部門及相關(guan) 配合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避免出現監管盲點。
8.明確準入程序。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guan) 規定,進一步完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程序。非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須依法取得省級有關(guan) 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並向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核準手續。非學科類線下培訓機構須取得縣級有關(guan) 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跨縣域開展線下培訓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個(ge) 縣域取得有關(guan) 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對於(yu) 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ye) 務的機構,可由主要監管部門牽頭,實行部門聯合審核。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加強部門之間審管銜接,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防止出現監管盲區或監管衝(chong) 突。
四、規範日常運營
9.規範培訓內(nei) 容及時間。非學科類培訓內(nei) 容應與(yu) 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ti) 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xi) 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guan) 內(nei) 容。全麵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培訓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強化對培訓材料的審核、備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1:00。
10.加強收費管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製調價(jia) 頻率和幅度,並報送主管部門。各地可探索通過建立價(jia) 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jia) 。培訓機構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jia) ,培訓內(nei) 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社會(hui) 監督。禁止虛構原價(jia) 、虛假優(you) 惠折價(jia) 等任何形式的價(jia) 格欺詐行為(wei) 。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監測體(ti) 係,重點加強對體(ti) 育、藝術及中小學生廣泛參與(yu) 的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收費的監測。
11.強化預收費監管。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zhuan) 用賬戶、專(zhuan) 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zhuan) 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hui) 公開。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采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各地根據工作需要,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培訓機構在主管部門遴選指定的銀行範圍內(nei) ,選擇確定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並向主管部門備案,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zhuan) 用賬戶或風險保證金專(zhuan) 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yu) 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或授權托管銀行推送有關(guan) 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境內(nei) 外上市標準和程序,嚴(yan) 格把關(guan) ,做好監管和引導,防止野蠻生長。培訓機構融資及收入應主要用於(yu) 培訓業(ye) 務經營。全麵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爭(zheng) 議處理等內(nei) 容,保護群眾(zhong) 合法權益。
五、加強日常監管
12.強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製人為(wei) 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指導其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督促機構全麵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製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線下培訓場所要配備符合相關(guan) 技術標準的音視頻監控設備,確保教室、戶外活動場地、活動室、周邊等場所無死角,設置明顯提示性標識,並應具備與(yu) 公安、教育等部門實時聯網的接口。鼓勵培訓機構購買(mai) 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傷(shang) 害險等。各地要按照當地黨(dang) 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切實抓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13.健全執法機製。各地要建立黨(dang) 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合作的聯合執法機製,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的協調聯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各有關(guan) 部門要依法嚴(yan) 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不正當價(jia) 格行為(wei) 、虛假宣傳(chuan) 、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招生入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處理機製,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定期梳理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適時部署集中專(zhuan) 項整治,及時通報非學科類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懾。
14.推進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yu) 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統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冊(ce) 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采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采集、信息摸準確。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創新,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動數據交流共享,通過監管平台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白名單信息等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等,構建信用監管體(ti) 係,引導培訓機構合規經營。
15.促進行業(ye) 自律。各地要指導校外培訓相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建立健全行業(ye) 經營自律規範、職業(ye) 道德準則和行業(ye) 性懲戒機製等,推動培訓機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zheng) ,著力規範行業(ye) 秩序。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製定相關(guan) 行業(ye) 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支持行業(ye) 協會(hui) 發揮在糾紛處理、權益保護、行業(ye) 信用建設等方麵的作用,促進行業(ye) 規範運行。
六、做好配套改革
16.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ti) 美勞全麵培養(yang) 的教育體(ti) 係,堅持減輕負擔與(yu) 提質增效並重,整體(ti) 提升學校育人水平,促進學生學習(xi) 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le) 、體(ti) 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jue) 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ti) 美課程。合理控製作業(ye) 總量和時長,不斷提高作業(ye) 設計水平,增強作業(ye) 的針對性、有效性。完善並落實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製,進一步挖掘校內(nei) 潛力,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ti) 育等各方麵社會(hui) 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hui) 專(zhuan) 業(ye) 人員或誌願者等參與(yu) 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豐(feng) 富學校課後服務內(nei) 容,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xi) 需求。加強教學規範管理,強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切實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用好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資源建設機製,不斷匯聚各類優(you) 質資源,服務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自主學習(xi) 。鞏固義(yi) 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進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進一步縮小區域、城鄉(xiang) 、校際、群體(ti) 教育差距。
17.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園監管機製。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yu) 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發展改革等相關(guan) 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製度規定,在監管平台的白名單中確定允許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zheng) 性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yu) 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必要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hui) 同教育部門開展成本調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進費用標準。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將引進培訓機構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當地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製;確需另行收取費用的,要納入代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nei) 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jia) 、獲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機製,傾(qing) 斜支持薄弱學校、農(nong) 村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並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要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yu) 課後服務的評估退出機製,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luan) 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jue) 取消培訓資質。
18.深化考試評價(jia) 改革。各地各校要全麵落實學前教育、義(yi) 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jia) 指南,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wei) 導向的質量評價(jia) 體(ti) 係。改進體(ti) 育、藝術中考測試內(nei) 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麵應試教育傾(qing) 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xi) 慣和藝術素養(yang) 的培養(yang) 。嚴(yan) 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yu) 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規範並減少麵向中小學生的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shu) 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wei) 體(ti) 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七、加強組織領導
19.全麵係統部署。各地要在黨(dang) 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wei) 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製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數,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shu) ,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壓緊壓實責任。各級“雙減”工作專(zhuan) 門協調機製要充分發揮作用,堅持統籌部署、分工協作、聯合行動,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分析研判,提出針對性舉(ju) 措,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確保各項工作務實有效。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yu) 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
20.明確部門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zhuan) 門協調機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與(yu) 相關(guan) 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共同進行日常監管,指導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體(ti) 育、文化和旅遊、科技等部門重點做好製定行業(ye) 標準、日常監管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會(hui) 同教育行政等部門重點做好收費政策製定等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非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反相關(guan) 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價(jia) 格行為(wei) 、廣告宣傳(chuan) 等方麵的監管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指導金融機構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等主管部門做好預收費管理和上市融資管控等工作;網信、電信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線上機構監管工作;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群眾(zhong) 團體(ti) 、科研院所等要發揮專(zhuan) 業(ye) 支撐作用,開展監測評估研究,充分利用行業(ye) 資源助力中小學校開展學生實踐和教師培訓活動。
21.強化督導和宣傳(chuan) 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督導考核力度,定期對各地規範非學科類培訓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教育部與(yu) 相關(guan) 部門將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各地要加強對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督導評估,建立問責機製,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嚴(yan) 肅問責。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宣傳(chuan) 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教育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體(ti) 育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hui)
中國證監會(hui)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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