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部門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日晚發布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wan) 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今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今年,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允許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e) 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10日發布的細則介紹,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在內(nei) ,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wei) 合並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wan) 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chan) 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wan) 元的,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an) 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an) 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nei) 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wan) 元的,免征增值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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