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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將持續職稱自主評聘 符合條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發布時間:2023-01-11 15:1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hui) 聯合印發《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製度改革實施辦法》,遵循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的成長規律,突出專(zhuan) 業(ye) 特點,完善職稱評價(jia) 機製,為(wei) 他們(men) 量身定製清晰的職稱分類評價(jia) 標準,申報人可以自選代表作參與(yu) 職稱評審。

  據悉,本次改革後,各高等學校將完善本單位的自主評聘標準,分別麵向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開展職稱評審。

  健全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兩(liang) 個(ge) 係列製度體(ti) 係

  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兩(liang) 個(ge) 係列是職稱係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兩(liang) 類人才職業(ye) 發展的重要渠道。其中,高等學校教師係列麵向在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e) 學院、成人高等學校中從(cong) 事教育教學、科研、社會(hui) 服務工作的教師開展評價(jia) ;實驗技術係列麵向在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ye) 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中從(cong) 事實驗技術工作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開展評價(jia) 。

  本次改革明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wei) 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實驗技術係列新增正高級職稱,設有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wei) 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本次改革堅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實行體(ti) 現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業(ye) 特點的職稱評價(jia) 標準。

  改革後,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將代表性成果作為(wei) 職稱評審的主要內(nei) 容。高等學校教師代表作可包括教學成果、教材、研究課題、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hui) 議報告、決(jue) 策谘詢報告、標準規範、創作作品、專(zhuan) 利、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著作、論文等。實驗技術人才的代表作可包括學術著作、教材、行業(ye) 標準(規範)、研究報告、項目成果、課題報告、專(zhuan) 業(ye) 論文、發明專(zhuan) 利等。在評價(jia) 中,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突出評價(jia) 成果質量、原創價(jia) 值和對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yang) 情況。

  高等學校持續開展職稱自主評審

  為(wei) 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jia) 人才,本次改革堅持落實《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將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各高等學校在評聘權限範圍內(nei) ,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並承擔主體(ti) 責任。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員會(hui) 等機構進行學術評議,再由學校進行聘任。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規定自主設置崗位,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nei) ,結合崗位空缺情況開展職稱評審,並將通過評審的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實現職稱評審與(yu) 崗位聘用有效銜接。高等學校要加強聘後管理,科學合理設置考核評價(jia) 周期,聘期考核與(yu) 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結果作為(wei) 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同時,高等學校還要完善退出機製,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對於(yu) 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高等學校教師,可按照高等學校有關(guan) 規定調整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有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本次改革建立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於(yu) 教育教學教研成果顯著,取得省部級以上人才表彰獎勵、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擔任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jue) 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等學校教師,或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hui) 需求,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guan) 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實驗技術人才,可放寬學曆、資曆等條件限製,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於(yu) 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曆要求,側(ce) 重考察實際工作業(ye) 績。高等學校中經批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ye) 、在崗創業(ye) 、到企業(ye) 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離崗創業(ye) 的教師,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其在創新創業(ye) 期間取得的業(ye) 績作為(wei) 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職稱評審違規違法行為(wei) 實行“一票否決(jue) ”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將會(hui) 同北京市教委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製,堅持職稱評審回避製度、公示製度、結果驗收和備案製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jia) 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標準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開展職稱評價(jia) 工作,嚴(yan) 格按照本單位製定的評價(jia) 標準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序,嚴(yan) 肅職稱評價(jia) 工作紀律。如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如違反評審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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