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賬戶炒股該嚴懲
有上市公司大股東(dong) 因涉嫌借用他人賬戶炒股被罰。近日,某上市公司發布公告,證監會(hui) 對公司控股股東(dong) 借用他人賬戶從(cong) 事證券交易行為(wei) 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2015年,公司控股股東(dong) 控製使用20個(ge) 自然人證券賬戶交易公司股票,涉案交易總金額達63億(yi) 元,違反《證券法》相關(guan) 規定,因此被處以50萬(wan) 元罰款,並給予警告。
大股東(dong) 買(mai) 賣自家股票,本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為(wei) 何還需要借用20個(ge) “馬甲”賬號來回倒騰?個(ge) 中“貓膩”不難理解。正常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往往容易引發股價(jia) 波動,但如果大股東(dong) 先把股票賣給自己的“馬甲號”,再公告減持完成,待投資者得知消息時,發現股價(jia) 並沒有出現大幅下跌,甚至還可能在上漲,不免信心大增,紛紛出手增持該股票,推動股價(jia) 進一步上揚。此時大股東(dong) 再從(cong) 容地在高位拋售“馬甲號”中的股票,一進一出之間,既避免了大宗交易減持對股價(jia) 造成的影響,還可高價(jia) 套利,可謂一舉(ju) 多得。
表麵上坦坦蕩蕩減持,實則控製多個(ge) “馬甲號”偷偷交易,此舉(ju) 不僅(jin) 惡意欺騙中小投資者,還存在操縱股價(jia) 的嫌疑,擾亂(luan) 了證券交易秩序,一直為(wei) 監管部門明令禁止。舊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cong) 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2020年實施的新證券法也再次強調,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cong) 事證券交易。
明知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股票是違法違規行為(wei) ,為(wei) 何總有人偏要以身試法?利益的誘惑、僥(jiao) 幸的心理在作祟。按目前情況看,對於(yu) 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股票,能夠實施的處罰較輕,普遍處以警告或者罰款幾十萬(wan) 元。相比於(yu) 動輒幾千萬(wan) 元、上億(yi) 元的違法所得,實屬九牛一毛,成本收益的簡單計算,讓不少大股東(dong) 鋌而走險。
涉案金額達63億(yi) 元,就罰50萬(wan) 元,這公平嗎?的確,披著多個(ge) “馬甲”炒股的背後,往往伴隨著操縱市場、內(nei) 幕交易等行為(wei) ,如果僅(jin) 以違規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股票進行處罰,震懾效果有限,這也說明相關(guan) 法律有待完善,監管還有不足,需要加快補齊短板。未來可以從(cong) 法律上更為(wei) 嚴(yan) 格地定義(yi) 操縱市場的行為(wei) ,利用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多種方式更精準地識別、排查操縱市場的手段,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有切實的痛感。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以罰促改,讓大股東(dong) 敬畏規則、敬畏市場、敬畏投資者才是監管的初衷。對於(yu) 一樁7年前的舊案,監管部門不遺餘(yu) 力、一追到底,釋放出的信號遠遠大過案件本身的影響:即任何敢於(yu) 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的行為(wei) ,都難逃監管部門法眼,必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出重拳”進行堅決(jue) 打擊。
作為(wei) “關(guan) 鍵少數”,大股東(dong) 等扮演著上市公司“形象代言人”的角色,一舉(ju) 一動都關(guan) 係著企業(ye) 的榮辱得失。大股東(dong) 必須扛起責任擔當,端正入市動機,真心實意把公司經營好,努力成為(wei) 上市公司市值穩定器,而非利用股東(dong) 地位謀取不當利益、淪為(wei) 股價(jia) 動蕩的製造者,否則終將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付出代價(jia) 。
李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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