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聯合發文: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
十二部門聯合發文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
嚴(yan) 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wei)
“雙減”政策出台以來,各地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現了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入“地下”或以“高端家政”“住家家教”“遊學研學”等名義(yi) 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嚴(yan) 重幹擾政策執行。
近日,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製、發現機製、查處機製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製。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製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麵清除,有力確保“雙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構建動態排查機製
減少違規培訓發生
青海省西寧市屬於(yu) 國內(nei) 較早一批嚴(yan) 厲整治房屋出租從(cong) 事非法辦學的地方之一。
2018年10月,西寧市教育、公安、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房屋出租人應當承擔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不得為(wei) 非法辦學等違法違規活動提供場所,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辦學等違法違規活動,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承租人承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應當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記,服從(cong) 行政管理部門、社區、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的管理,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cong) 事非法辦學等違法違規活動。
2021年7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堅持從(cong) 嚴(yan) 治理,全麵規範校外培訓行為(wei) ,業(ye) 內(nei) 稱之為(wei) “雙減”政策。
隨後,各地加快了對於(yu) 各類違規校外培訓機構的查處整頓步伐。
《意見》總結地方治理經驗,將整頓的重點放在加大對違規校外培訓的場地經營、房屋租賃等環節方麵的監管上,提出要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ti) 係,減少違規培訓發生。
《意見》指出,構建街道(鄉(xiang) 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製,建立包保責任製,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chan) 權人、受委托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ge) 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托樓長開展網格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同時,采取“四不兩(liang) 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zhuan) 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
抓住重要時間節點
部署專(zhuan) 項治理行動
教育部披露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2月,原12.4萬(wan) 個(ge) 義(yi) 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壓減到9728個(ge) ,原263個(ge) 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壓減到34個(ge) 。截至2022年4月30日,各地已有10.99萬(wan) 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管與(yu) 服務平台監管。
然而,在這場校外培訓行業(ye) “大洗牌”的同時,有一小部分違規教培機構通過“改換馬甲”的方式“潛伏”下來,以“高端家政”“高級保姆”等方式,“改頭換麵”地繼續違規從(cong) 事教培業(ye) 務,與(yu) 監管部門玩起“貓捉老鼠”遊戲。
這些違規教培機構有的表麵關(guan) 門閉店,實則轉移到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隱秘地點違規開展培訓;有的通過通信軟件開展線上違規培訓;有的則趁機漲價(jia) 提供線下價(jia) 格高昂的“一對一”地下違規培訓。
對此,《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zhuan) 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聚焦機構和個(ge) 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zhong) 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yi) 違規開展培訓、麵向3歲至6歲學齡前兒(er) 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chang) 補課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ju) 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ge) 人台賬,強化摸排跟蹤和巡查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
同時,緊盯托管服務、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誌願填報谘詢等相關(guan) 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務企業(ye) 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yan) 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wei) 。
完善執法聯動機製
協同辦案閉環管理
《意見》對於(yu) 治理違規校外培訓取證難的問題也提出了解決(jue) 途徑,即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yu) 固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相關(guan) 執法部門完善隱形變異的執法聯動機製,及時會(hui) 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製。
《意見》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製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進行日常監管;網信部門重點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nei) 容管理主體(ti) 責任,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工作;發展改革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與(yu) 失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與(yu) 發布工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做好價(jia) 格監管、廣告監管,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合同格式條款規範工作;商務部門重點做好家政服務行業(ye) 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重點做好涉及校外培訓的房屋租賃、物業(ye) 管理等監管工作等。
此外,《意見》還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推動地方政府層層壓實責任。對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wei) 問題,要作為(wei) 漠視輕視群眾(zhong) 利益問題嚴(yan) 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要對相關(guan) 單位和責任人嚴(yan) 肅追究責任。
法治日報 記者 萬(wan)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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