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規範食品快速檢測使用的意見
央視網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月29日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食品快速檢測使用的意見。意見指出,食品快檢可用於(yu) 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製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檢測,並在較短時間內(nei) 顯示檢測結果。
意見表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規範使用食品快檢。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專(zhuan) 項整治、活動保障等現場檢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國家規定的食品快檢方法開展抽查檢測。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nei) 申請複檢,複檢不得采用快檢方法。食品快檢不能替代食品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檢驗,不能用於(yu) 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
食品快檢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抽查食品經營者應暫停銷售相關(guan) 產(chan) 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跟進監督檢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時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guan)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wei) 行政處罰的依據。
附: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規範食品快速檢測使用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wei) 發揮食品快速檢測(以下簡稱食品快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guan) 規定,現就規範食品快檢使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食品快檢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
食品快檢可用於(yu) 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製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檢測,並在較短時間內(nei) 顯示檢測結果。
(一)開展食品快檢要有相應設施設備和製度。食品快檢單位應具備相應設施設備和環境條件,並製定食品快檢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管理、操作規程等製度。(《食品快速檢測操作指南》見附件1)
(二)食品快檢操作人員要經過專(zhuan) 業(ye) 培訓。食品快檢操作人員應經過食品檢驗檢測專(zhuan) 業(ye) 培訓,熟悉相關(guan)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掌握食品快檢操作規範、質量管理等知識和技能。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快檢操作人員的專(zhuan) 業(ye) 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二、真實客觀記錄和公開食品快檢信息
(三)真實、客觀記錄食品快檢過程信息。應記錄食品快檢食品和被檢測單位(或攤位)名稱、售貨人姓名及聯係電話、檢測項目、檢測日期、檢測結果、食品快檢產(chan) 品和試劑、檢測人員簽名等信息。食品快檢操作人員及所在機構應對食品快檢過程、數據和結果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可追溯負責。
(四)公布食品快檢信息應真實、客觀、易懂。食品快檢結果是否在檢測場所公布由組織方確定。如公布,應按照食品快檢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樣品名稱、被檢測單位(或攤位)、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注明俗稱)、檢測結果、判定結論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檢信息應真實、客觀、易懂,不得誤導消費者。(《食品快速檢測信息公布要求》見附件2)
三、依法處置食品快檢發現的問題產(chan) 品
(五)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規範使用食品快檢。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專(zhuan) 項整治、活動保障等現場檢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國家規定的食品快檢方法開展抽查檢測。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nei) 申請複檢,複檢不得采用快檢方法。食品快檢不能替代食品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檢驗,不能用於(yu) 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
(六)妥善處置食品快檢發現的問題產(chan) 品。食品快檢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抽查食品經營者應暫停銷售相關(guan) 產(chan) 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跟進監督檢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時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guan)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wei) 行政處罰的依據。
四、切實提升食品快檢產(chan) 品質量水平
(七)開展食品快檢結果實驗室驗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食品快檢結果進行實驗室驗證。有關(guan) 驗證工作應做到程序規範、記錄完整、數據真實、過程可追溯;驗證結果及時上傳(chuan)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係統,並在該信息係統中對食品快檢結果的準確率進行動態排名。(《食品快速檢測結果驗證規範》見附件3)
(八)穩妥推進食品快檢產(chan) 品符合性評價(jia) 和認證。完善食品快檢用儀(yi) 器設備、試劑等相關(guan) 標準,鼓勵開展食品快檢產(chan) 品認證,加強食品快檢方法研製。市場監管總局對聲稱采用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快檢方法的快檢產(chan) 品,組織開展符合性評價(jia) 。有關(guan) 評價(jia) 工作應做到公平、公正、過程可追溯,確保評價(jia) 結果客觀、科學、準確。食品快檢產(chan) 品評價(jia) 結果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係統內(nei) 公布。鼓勵市場監管部門采購通過符合性評價(jia) 或獲得認證的食品快檢產(chan) 品。(《食品快速檢測產(chan) 品符合性評價(jia) 程序》見附件4)
五、因地製宜開展“你送我檢”便民服務活動
(九)指導食品快檢“你送我檢”便民服務活動。鼓勵食品快檢機構現場接收消費者送檢的自購食品,並及時告知和解讀檢測結果;檢測人員要科學回答消費者有關(guan) 的食品安全谘詢,宣傳(chuan) 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你送我檢”便民服務活動指導。
本意見適用於(yu) 規範市場監管部門、銷售食品的市場開辦者使用食品快檢的行為(wei) 。銷售食品的市場是指銷售食品的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農(nong) 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和餐飲店等場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規範食品快速檢測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見》(食藥監科〔2017〕49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食品快速檢測方法評價(jia) 技術規範的通知》(食藥監辦科〔2017〕43號)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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