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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擅用人臉識別防小偷,僭越了隱私邊界

發布時間:2023-03-23 11:05: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羅誌華

  2022年年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公益檢察部門發現區內(nei) 多家超市為(wei) 應對物品失竊、惡意索賠等情況,在超市出入口安裝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攝像頭及相關(guan) 技術設備。調查發現,這套人臉采集設備的單日采集量超3000條,累計采集人臉圖片已超20萬(wan) 張,而消費者對此渾然不知。近日,普陀檢察院向相關(guan) 行政執法部門、公司等製發了檢察建議,督促拆除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保護消費者個(ge) 人隱私。

  人臉識別技術不僅(jin) 具有攝像監控功能,而且還可以智能識別消費者的身份,假如具有行竊或惡意索賠“前科”的消費者再次進入超市,智能攝像頭就能迅速將其識別出來,超市工作人員就可針對性地采取防範行動。假如不考慮隱私保護、信息采集和使用權限等問題,超市使用人臉識別來自保,在技術上的確是一種好辦法。

  然而,超市此舉(ju) 方便了自己,卻僭越了消費者的隱私邊界。檢察官發現,位於(yu) 超市監控室的人臉數據處理設備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位消費者進出超市的信息,設備也會(hui) 對消費者的年齡、性別、心情、消費次數等進行後台數據分析,並予以差異化提示。這些個(ge) 人敏感信息不僅(jin) 可被超市濫用,而且還可能被泄露出去,一旦如此,就會(hui) 出現消費者的賬號被盜刷、信息被用於(yu) 精準詐騙、人臉被惡意P圖等諸多嚴(yan) 重後果。

  更有甚者,一些超市在人臉圖片上還標記出“可疑對象”,甚至打上了疑似“小偷”“槍手”等標簽。這一做法對消費者的汙辱性極強,在性質上與(yu) 現實中在他人身上貼上“疑犯”標簽沒有什麽(me) 差別。進一步而言,假如“疑似”出了錯,標簽貼錯了對象,超市在防範行動中,還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衝(chong) 突,對消費者構成嚴(yan) 重侵權。

  上海普陀檢察院對相關(guan) 部門和公司製發的檢察建議,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也是一次提醒。人臉識別技術得到迅猛發展,給民眾(zhong) 帶來了刷臉消費等諸多便捷,也讓不法分子無處藏匿,大大提高了民眾(zhong) 的安全感。但人臉識別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用對了地方,就會(hui) 發揮出巨大的正麵作用,倘若被濫用,則技術越先進,社會(hui) 危害也越大。

  近年來,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現象屢禁不止,由此引發的糾紛和訴訟也日見增多。有關(guan) 專(zhuan) 家、實務部門和輿論都呼籲,依法加大對人臉識別技術運用的監管力度,尤其要對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某些“開創性”做法保持高度警惕。

  總之,人臉識別技術濫用一經出現,就應迅速加以治理,避免因違法濫用行為(wei) 的成本很低而被更多地方和單位效仿。除了要監督超市等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主體(ti) 及時拆除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之外,還應該徹底銷毀相關(guan) 信息,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通過更具震懾力的處理,讓超市等行為(wei) 主體(ti) 均能認識到,對消費者最基本的尊重,是尊重他們(men) 的隱私權;公共場所、公共機構采取防小偷等安保措施固然要加強,但切不可采取濫用人臉技術等害人利己的方法進行。

  (北京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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