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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逐步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電子化

發布時間:2023-03-29 10:44:00來源: 新京報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起草了《北京市貫徹落實〈促進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條例〉扶持個(ge) 體(ti) 工商戶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wei) 2023年3月28日至4月27日。

  《實施意見》共計26條具體(ti) 舉(ju) 措。其中,從(cong) 優(you) 化個(ge) 體(ti) 工商戶營商環境等方麵,提出了放寬經營場所登記限製、鼓勵發展個(ge) 體(ti) 經濟新業(ye) 態、貫徹實施“六稅兩(liang) 費”減免政策、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帶動作用等22條具體(ti) 工作舉(ju) 措,並明確了各區政府、各相關(guan) 部門的責任分工。另外4條舉(ju) 措集中在製度保障方麵。

  關(guan) 注1

  自有住宅從(cong) 事民俗旅遊可辦理營業(ye) 執照

  在優(you) 化個(ge) 體(ti) 工商戶營商環境方麵,《實施意見》提出4條措施。一是放寬經營場所登記限製。支持有條件的綜合有形市場搭載生活性服務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農(nong) 戶和返鄉(xiang) 人員利用自有和閑置住宅從(cong) 事民俗旅遊、農(nong) 業(ye) 觀光等業(ye) 態的,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由村委會(hui) 出具經營場所證明,辦理營業(ye) 執照。

  二是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支持試點依托屬地街道、鄉(xiang) (鎮)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為(wei) 有需求的個(ge) 體(ti) 工商戶提供綜合辦理服務;逐步推進個(ge) 體(ti) 工商戶登記檔案電子化,完善個(ge) 體(ti) 工商戶跨區域遷移手續。符合條件的個(ge) 體(ti) 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轉型升級為(wei) 企業(ye) 組織形式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ti) 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是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確保個(ge) 體(ti) 工商戶依法平等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對於(yu) 個(ge) 體(ti) 工商戶違法行為(wei) 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者初次違反相關(guan) 規定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以批評教育為(wei) 主。

  最後,完善個(ge) 體(ti) 工商戶退出機製。對於(yu) 因自然災害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可以自主決(jue) 定在一定時期內(nei) 歇業(ye) ;各有關(guan) 部門應當簡化歇業(ye) 期間的備案、稅收、社保辦理手續,幫助個(ge) 體(ti) 工商戶降低維持成本。

  關(guan) 注2

  探索分型分類培育、有針對性地幫扶

  在拓展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空間方麵,鼓勵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新經濟業(ye) 態,實現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經營。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平台經營者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提供網絡經營場所開辦個(ge) 體(ti) 網店;鼓勵從(cong) 事互聯網直播服務等新業(ye) 態的自然人以個(ge) 體(ti) 工商戶形式入駐集群注冊(ce) 平台。

  《實施意見》提出了多項幫扶措施,探索對個(ge) 體(ti) 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逐步建立“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ge) 體(ti) 工商戶劃分標準和“名特優(you) 新”個(ge) 體(ti) 工商戶名錄庫,根據個(ge) 體(ti) 工商戶的行業(ye) 類型等,實行差異化、有針對性的幫扶政策。

  落實政策和資金扶持,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hui) 共建的創業(ye) 孵化基地和創業(ye) 園區為(wei) 退役軍(jun) 人、殘疾人、應屆畢業(ye) 大學生等重點群體(ti) 設立專(zhuan) 區或者單獨建園,組織相關(guan) 力量提供政策等谘詢指導,鼓勵從(cong) 事個(ge) 體(ti) 經營。同時,依托“e窗通”等平台,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小微企業(ye) 提供更及時精準的政策服務;開展職業(ye) 技能培訓等。

  關(guan) 注3

  按50%稅額減“六稅兩(liang) 費”

  在降低生產(chan) 經營成本方麵,個(ge) 體(ti) 工商戶在國家政策規定的有效期內(nei) 可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liang) 費”。

  實施重點群體(ti) 稅收減免及財政補貼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ye) 創業(ye) 證》或《就業(ye) 失業(ye) 登記證》人員從(cong) 事個(ge) 體(ti) 經營的,自辦理個(ge) 體(ti) 工商戶登記當月起,按一定限額扣減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ge) 人所得稅。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e) 生,及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ye) 人員,可享受每人一次性擴崗補助。

  按規定實施“五險一金”緩繳政策,降低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成本。將個(ge) 體(ti) 工商戶刻章費用納入市區財政預算。

  關(guan) 注4

  因疫情延期還貸不納入失信記錄

  對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ge) 體(ti) 工商戶的延期還貸等失信行為(wei) ,銀行等機構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可視實際情況采取不報送逾期還款記錄、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等措施給予征信權益保障。積極協助個(ge) 體(ti) 工商戶開展信用修複工作,因疫情等客觀因素影響而導致相關(guan) 失信行為(wei) 的,原則上不列入失信記錄。

  新京報記者 陳琳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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