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業績披露“變臉”的監管
加強對業(ye) 績披露“變臉”的監管
——“讀年報 看發展”係列談之四
近日,嘉必優(you) 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提示公告,對半個(ge) 月前披露的業(ye) 績進行修正,修正後公司去年歸母淨利潤由1.09億(yi) 元變為(wei) 6381萬(wan) 元,下降50.37%。其業(ye) 績“變臉”速度之快、幅度之大,令投資者猝不及防。
業(ye) 績“變臉”現象,在資本市場並不罕見。據筆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0餘(yu) 家上市公司在修正業(ye) 績預告時出現“變臉”情況。“變臉”原因不一,包括經營突發變故、員工測算失誤、計提大額減值等。
業(ye) 績預告與(yu) 正式財報披露存在一定時間差,在此期間可能遭遇一些不可控因素影響,如並購失敗或投資失利等,導致最終經營數據出現一定偏差,也在情理之中。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修正公告,投資者並非不能理解接受。但在短短十天半個(ge) 月的時間裏,經營業(ye) 績天壤之別,反映出上市公司內(nei) 部治理的混亂(luan) ,甚至有信息披露造假、違規操縱市場等嫌疑。
從(cong) 監管部門過往披露案件來看,有上市公司因疏忽大意、業(ye) 績測算不夠審慎嚴(yan) 謹,導致淨利潤等數據計算錯誤;也有上市公司因前期業(ye) 績含有水分,試圖將累積的潛在虧(kui) 損一次性處理掉,導致業(ye) 績大幅變動;還有上市公司故意在預告數據上動手腳,以達到吸引資金追捧、股東(dong) 借機精準減持或進行股權質押等目的。
業(ye) 績預告是上市公司消除信息不對稱、穩定投資者預期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拉近與(yu) 投資者距離的良好契機。如果表現敷衍,不僅(jin) 凸顯出企業(ye) 管理粗放無序,更折射出企業(ye) 對投資者的不尊重,最終隻會(hui) 招致市場“用腳投票”。試問,一家連自身家底都算不明、摸不清的企業(ye) ,又如何能獲得大眾(zhong) 的信任?
更有甚者,將業(ye) 績預告視為(wei) 操縱手段,有意發布不實信息,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既誤導了投資者的決(jue) 策判斷,也擾亂(luan) 了市場交易秩序,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現有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已作出較為(wei) 全麵係統的規定,不少上市公司因此付出被行政處罰、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被強製退市的沉重代價(jia) 。
“巧詐不如拙誠”,無論是打造一個(ge) 規範有序的市場,還是經營好一家企業(ye) ,都離不開“誠信”二字。上市公司作為(wei) 優(you) 秀企業(ye) 代表,更應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司治理等各方麵作出表率,尊重規則、敬畏法治,嚴(yan) 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確保每一句話都有據可查、每一個(ge) 數據都準確無誤。否則,信譽一旦崩塌,想要重建絕非易事。
要徹底杜絕上市公司“變臉”亂(luan) 象,還需監管部門進一步提升執法力度,對“變臉”原因窮追到底,以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零容忍”的態度加強監管,震懾上市公司使其不敢任性妄為(wei) ,營造風清氣朗的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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