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渠道發現線索 強製報告捉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落實責任 減少顧慮 保護隱私
強製報告捉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 本報記者 趙麗(li)
□ 本報實習(xi) 生 胡淼
未滿14周歲女孩妊娠懷孕,醫療機構將通過強製報告平台向公安機關(guan) 或檢察機關(guan) 報告,這是江蘇省淮安市最近公布的一項舉(ju) 措。
據了解,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衛健委在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電子病曆係統中,增設強製報告“紅橙黃”三色預警功能。當未滿14周歲女孩登記入院後,如果有妊娠懷孕情況,係統就會(hui) 自動跳出紅色預警,提醒接診醫生通過電子病曆係統報告,同時通過強製報告平台向公安機關(guan) 或者檢察機關(guan) 報告。
此項舉(ju) 措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評論普遍認為(wei) ,淮安市此項舉(ju) 措是實踐強製報告製度的有益探索,明確了管理部門和流程,細化了具體(ti) 的報告場景,值得推廣。同時也有人提出擔憂:會(hui) 不會(hui) 出現回避正規醫院就醫的現象?
圍繞上述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法律專(zhuan) 家。
搭建渠道發現線索
有效倒查保護幼女
2017年夏天的一個(ge) 淩晨,一名中年男子懷抱一女童跑進浙江省杭州市某醫院急診室。女孩昏迷不醒,褲子上沾滿血跡。男子說女孩摔傷(shang) 了,但醫生檢查後發現流血不止的原因是隱私部位受損。醫生悄悄報了警,一起喪(sang) 心病狂的侵犯幼女案就此曝光。後經調查發現,該男子是女孩的鄰居,多次以買(mai) 零食、出去玩的名義(yi) 將其騙到家中實施性侵長達一年之久。
這起案件對當地檢察機關(guan) 產(chan) 生了很大的震動,檢察機關(guan) 決(jue) 心要解決(jue)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難、發現難、發現晚的問題。
2018年4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guan) 等單位共同出台了《關(guan) 於(yu)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的意見》,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傷(shang) 害、死亡等情況時,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並向檢察機關(guan) 、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此後,全國多個(ge) 地方檢察機關(guan) 陸續推動建立了市級層麵和省級層麵的強製報告製度,報告的行業(ye) 也從(cong) 醫療擴大到教育、福利救助機構等更多部門。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的意見(試行)》,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e) 的各類組織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等具有“強製報告”義(yi) 務。《意見》要求,不滿14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chan) 的,相關(guan) 組織和個(ge) 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或舉(ju) 報。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強製報告、入職查詢等製度機製上升為(wei) 國家法律,為(wei) 相關(guan) 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guan) 更好地落實有關(guan) 製度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支持。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hui) 顧問、北京工業(ye) 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荊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相關(guan) 規定,未滿14周歲的女孩屬於(yu) 幼女,身心發育尚不成熟,懷孕不僅(jin) 傷(shang) 害女孩的身體(ti) ,且可能存在女孩遭受性侵、被迫賣淫等犯罪行為(wei) ,“未成年人被性侵所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江蘇淮安設計強製報告預警的目的是希望更有效地倒查加害者”。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的幼女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即幼女對性行為(wei) 的同意是無效的。
“換句話說,不管幼女同不同意,隻要行為(wei) 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而與(yu) 之發生性關(guan) 係的,一律認定為(wei) 強奸,且奸淫幼女是強奸罪的法定從(cong) 重處罰情節。”張荊告訴記者,對幼女實施性行為(wei) ,法律上描述為(wei) “奸淫”,這也是法律對幼女的優(you) 先保護,因為(wei) 她們(men) 沒有性行為(wei) 同意能力,明知是幼女還奸淫的,一律從(cong) 嚴(yan) 懲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雪梅,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監護人侵害以及遭受性侵案件進行了長期跟蹤研究。她發現,類似案件的顯著特點是,案件隱蔽性強,持續時間長,有的案件受害人數多,因事發隱蔽、孩子年齡小等原因,沒有報警,過去也沒有強製報告製度,導致一些案件長期不能浮出水麵。在對強製報告的識別上,公眾(zhong) 有時也不知道何種情況該報告,由此可能造成主要證據遺失,讓後續偵(zhen) 查取證更加困難。
“淮安市的做法,實際上是搭建了迅速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線索的信息渠道,有了這個(ge) 渠道,相關(guan) 部門才能及時發現問題,給孩子更有效的保護。這不僅(jin) 僅(jin) 是對某一個(ge) 患兒(er) 的保護,更是製止犯罪的延續,為(wei) 更多孩子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張雪梅說。
未婚先孕顧慮重重
可能回避正規就醫
14歲,是陳蓮(化名)接診過的未婚先孕未成年人的最小年齡。兩(liang) 個(ge) 14歲的孩子,一個(ge) 懷孕40多天,另一個(ge) 妊娠已經超過4個(ge) 月。
在遼寧省大連市某公立醫院婦產(chan) 科工作30多年的陳蓮告訴記者,幼女懷孕,因歲數小、閱曆淺,其對自己身體(ti) 的變化可能沒留意、不太清楚,另一方麵這事又比較隱私,一般人難以注意到,可能直到幼女就醫時才發現。
陳蓮說,她所在的醫院目前還未實行與(yu) 強製報告製度相關(guan) 的政策,臨(lin) 床過程中遇到未成年人未婚先孕的情況也不算多。多數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到醫院就診時,由家長陪同。如果出現未成年人宮外孕、意外妊娠或者到醫院時已經休克等情況,醫生會(hui) 打電話通知其家屬、親(qin) 屬。部分未成年人及家長出於(yu) 各種顧慮,不願報警,也不希望被侵害信息為(wei) 外界所知。如果他們(men) 的顧慮被理解甚至同情,幫他們(men) 保密不報告,便會(hui) 成為(wei) 個(ge) 別醫院、醫生的選擇。
“在正規醫院的掛號、化驗、B超等一係列流程,是對孕者身體(ti) 的一種保護,但也可能會(hui) 讓未成年人尤其是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感到煩瑣甚至恐慌。同時,醫生在接診時還會(hui) 詢問其具體(ti) 情況,這些都可能會(hui) 對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形成一種壓力。”陳蓮說,如果家長對此事並不知情,未成年人無法從(cong) 監護人那裏得到資金支持,她們(men) 還可能去找一些“黑診所”做手術。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發起人孫雪梅告訴記者,現實中的確存在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後沒有報案的情況。實施侵害方既可能是監護人,也可能是其他親(qin) 屬、學校老師、朋友熟人等,這種侵害很難進入公眾(zhong) 視野,往往要到就醫時才會(hui) 被發現,甚至有直到生產(chan) 才被發現的案例。在此背景下,醫生幾乎是唯一能直接接觸孩子身體(ti) ,並作出診斷的關(guan) 鍵角色。
“諸多現實案例表明,發生這種情況時,尤其是農(nong) 村地區外出打工的監護人很可能並不知情。因此,強製報告製度落地的關(guan) 鍵在於(yu) ,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時,負有報告義(yi) 務的人是否知道要報告、是否選擇去報告,收到報告之後,負有響應義(yi) 務的主體(ti) 如公安是否及時響應。”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挺說。
履行法定職業(ye) 責任
隻要疑似便可上報
既然為(wei) 強製報告,負有報告義(yi) 務的人發現不法侵害不報告怎麽(me) 辦?
2022年2月9日、10日,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政府官網連續發布3份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都涉及當地一家婦產(chan) 醫院。
這3份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都是新華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其中一份載明,2021年12月27日,醫院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不按規定報告,另兩(liang) 份顯示該醫院兩(liang) 名工作人員發現患者遭受不法侵害不按照規定報告。
“對醫務工作者來說,這並非社會(hui) 責任,而是法定的職業(ye) 責任。醫務工作者發現不法侵害後,可以向上級部門反饋,統一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有的醫院則要求內(nei) 部保衛處承擔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的職責。”何挺說,目前仍需要進一步順暢強製報告機製,防止某一環節出於(yu) 某些考慮而不報告。有的地方醫院建立了一些操作機製,包括由醫院內(nei) 部專(zhuan) 門部門在初步核實後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
何挺提醒說,醫院方麵並非要等到證據確鑿後才能報告,法律要求的是“疑似”或“麵臨(lin) 其他危險情況”,因此信息經過簡單了解後便可迅速上報公安機關(guan) 。實踐中,讓接診醫生單獨處理上報並非最佳方案,醫院其他部門協助接診醫生一起完成可能效果更好,但在情況危急時,醫生也要意識到自己有責任和義(yi) 務進行強製報告。
對此,張荊也認為(wei) ,醫院是強製報告製度落地非常重要的環節,但不應將責任主要攤派給醫生,沒報告也不能僅(jin) 懲罰醫生,醫生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上級部門作出綜合判斷後,再通過機構或組織的名義(yi) 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這樣更穩妥一些。
據報道,截至目前,淮安市上述強製報告平台已收到侵害未成年人線索9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線索4條,相關(guan) 線索正在辦理中。
“強製報告製度在基層落實時,可先在醫院做起來,之後再逐步向其他環節覆蓋。承擔強製報告義(yi) 務的主體(ti) 不限於(yu) 醫生,未成年人生活的場景也不限於(yu) 醫院,如果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況,學校老師、社區工作者和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群體(ti) 都有強製報告的義(yi) 務,所有公民都有報告的權利。”何挺說。
完善隱私保護製度
推動預防關(guan) 口前移
進一步推進強製報告製度落地,孫雪梅提出兩(liang) 個(ge) 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正規醫院相對容易落實強製報告製度,但在經濟比較落後、偏遠地方的社區診所、村衛生所等基層醫療單位能否落實?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會(hui) 不會(hui) 去“黑診所”處理懷孕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有關(guan) 部門推出強製報告製度,表明了對治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問題的嚴(yan) 肅態度。”張荊說,在製度落地過程中,有可能會(hui) 出現受侵害者到小診所進行診療、墮胎,甚至受害者家庭接受金錢賠償(chang) 的情形,司法機關(guan) 難以獲知相關(guan) 信息並進行查處,導致該製度存在落實難的問題。
如何破解這樣的局麵?張荊建議綜合布局、全麵考慮,執法部門持續打擊資質不明的地下醫院、“黑診所”;在醫院落實強製報告製度時,建立一套嚴(yan) 密、嚴(yan) 格的未成年人隱私保護製度;若想有效解決(jue) 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問題,比起醫院,更有效的方法是關(guan) 注學校,尤其是農(nong) 村地區的學校,在父母外出打工、老人注意不到的情況下,學校比較容易觀察到未成年人是否遭受性侵的情況。
“此外,一些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就發生在學校,因此更要注重學校的預防,將預防陣地進一步前置。同時,老師發現相關(guan) 問題後需及時上報,避免未成年學生遭受長期的、持續性的傷(shang) 害。”張荊說。
張荊還建議,對淮安市檢察院三色預警的效果進行追蹤,綜合考量該創新舉(ju) 措在實施過程中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如能否有效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身心健康、能否有效降低性侵犯罪的發生率等,進而推廣。
陳蓮從(cong) 醫生的角度提出建議,她認為(wei) ,保護患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隱私,是從(cong) 業(ye) 醫生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職業(ye) 道德。醫院要從(cong) 多方麵保護患者的隱私,如一人一診治,由醫生明確告訴患者,會(hui) 保護其隱私;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醫生應協助其尋求法律幫助,以妥善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受訪專(zhuan) 家還提出,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不同環境,如醫院、學校、社區等,對未成年人侵害行為(wei) 的識別因素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有不同專(zhuan) 業(ye) 特點的強製報告體(ti) 係。作為(wei) 主體(ti) 責任部門,政法、民政、教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指導督促具有強製報告義(yi) 務的單位來建立履行強製報告職責的內(nei) 部流程,明確強製報告工作的管理部門,進行業(ye) 務培訓。隻有這樣,強製報告製度才能夠在實踐當中得以有效實施,同時也能夠減輕報告責任主體(ti) 的顧慮。(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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