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光城者”疑似金主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安處於(yu) 2021年7月偵(zhen) 破“港獨”組織“光城者”暴恐案,揭發該組織策劃及製造針對海底隧道、鐵路和法院等設施發動炸彈恐襲。至2023年4月初,警方已采取了三波拘捕行動。繼早前起訴“光城者”7名成員,20日再起訴一名疑為(wei) 該組織金主的青年“串謀恐怖活動”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chan) 的爆炸”罪。
數據顯示,香港警方國安處於(yu) 2021年針對“光城者”等“港獨”暴恐組織展開首波行動,其中7名成員已被控於(yu) 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幹犯“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chan) 的爆炸罪作為(wei) ”罪。
本案被告張昊揚,與(yu) 另外6名(20歲至52歲)同黨(dang) ,在2022年10月24日至25日警方第二波行動中被捕,分別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參與(yu) 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涉嫌“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wei) 代表從(cong) 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han) ”(俗稱洗黑錢)罪。國安警經深入調查及征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決(jue) 定落案起訴張昊揚。
警方其後展開第三波行動,據悉是根據去年10月的行動深入調查,再發現一名47歲姓周男子涉案,遂於(yu) 本月4日在西區將其拘捕,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幹犯“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shang)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chan) 的爆炸”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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