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利用“代理人”貪腐
大搞期權腐敗,安排親(qin) 友作“白手套”,隱藏“影子股東(dong) ”身份
嚴(yan) 查利用“代理人”貪腐
當前,反腐敗鬥爭(zheng) 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麵鞏固,但形勢依然嚴(yan) 峻複雜。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受賄犯罪突破了以往直接收受財物的形式,出現了新的手段方式。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嚴(yan) 肅查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qin) 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hui) 工作報告強調,堅決(jue) 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傳(chuan) 統腐敗的主體(ti) 往往是掌握公權力的領導幹部本人,而新型腐敗則延伸至其父母、配偶、子女、親(qin) 屬、朋友等。個(ge) 別領導幹部妄圖使用“障眼法”,自己隱身幕後,唆使親(qin) 屬或其他“代理人”“第三人”收受賄賂、充當“白手套”。其收受的好處不再局限於(yu) 現金、禮金、銀行卡等形式,而是與(yu) 掛名領薪、股票、期權等緊密結合。
通過“第三人”“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主要牽涉企業(ye) 主、下屬、家人親(qin) 友等
父親(qin) 經營茶葉,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餘(yu) 杭分局徑山派出所原副所長祝華榮便以此為(wei) 托詞,持續向管理服務對象以明顯高於(yu) 市場的價(jia) 格兜售所謂的“龍井茶”。2012年至2021年,祝華榮通過這種方式受賄100餘(yu) 萬(wan) 元。2022年5月,祝華榮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交司法機關(guan) 處理。
“我從(cong) 來沒有給蘇必偉(wei) 親(qin) 手送過一分錢,都是他老婆潘維琳經手的。”江蘇省淮安市某駕校實際控製人沈某說。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原支隊長蘇必偉(wei) 則承認,妻子收受的每一筆錢,都會(hui) 告訴自己,本以為(wei) 這樣做更隱蔽。2008年至2015年,潘維琳利用丈夫的職權影響力在駕培考試、考試計劃安排、駕校建設用地中標等方麵為(wei) 沈某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索要或收受沈某現金共計225萬(wan) 元;2011年8月,潘維琳征得蘇必偉(wei) 同意後,要求沈某為(wei) 其支付一處別墅房款、稅費合計219.9萬(wan) 餘(yu) 元,房屋交易過程僅(jin) 潘、沈二人參與(yu) 。2022年11月,蘇必偉(wei)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ge) 月,潘維琳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ge) 月。
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侄子、外甥等親(qin) 屬往往也會(hui) 被貪腐分子當作“擋箭牌”。
“如果組織沒有發現,他就堂而皇之把受賄款收入囊中;如果組織發現了,他就咬定這是支付給莊園的苗木款。”辦案人員介紹,湖北省大冶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副主任、二級調研員黃開旺承包了一處莊園,主營苗木、家禽和魚塘,由外甥在“台前”打理。老板田某某曾通過簽訂虛假購買(mai) 苗木合同等形式,向黃開旺行賄27.65萬(wan) 元。2022年3月,田某某被刑拘,黃開旺擔心事情敗露,便安排外甥以莊園名義(yi) 起訴尚有部分苗木款未支付的這家公司,企圖將受賄款“洗白”。2022年11月,黃開旺被開除黨(dang) 籍,取消退休待遇,並被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
受訪地方紀檢監察幹部表示,從(cong) 近年查辦案件情況看,個(ge) 別公職人員通過“第三人”“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主要牽涉企業(ye) 主、親(qin) 友等。
近年來國內(nei) 汽車行業(ye) 風頭正勁,眼看著一些同行薪酬大幅提升,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工程師李霖開始貪欲膨脹,向合作的服務商、供應商索要賄賂。2018年到2019年間,他從(cong) 朋友圈挑選了兩(liang) 個(ge) 較為(wei) “聽話”的朋友,以其名義(yi) 先後成立了3家所謂“科技公司”並實際操控。
2019年,李霖利用手中職權,促成了與(yu) 上海某科技發展公司一份價(jia) 值1500萬(wan) 元的業(ye) 務合同。事後,李霖向對方公司負責人朱某暗示把一半的合同款作為(wei) “回扣”,並要求對方分別與(yu) 3家第三方公司簽訂總金額742萬(wan) 元的“服務合同”。這3家公司既沒有辦公場所也沒有員工,更未提供任何服務,這筆“服務款”實際就是賄賂款,都落入了李霖的口袋。
2021年初,上海市嘉定區紀委監委調查發現,李霖受賄總金額達1900萬(wan) 元,僅(jin) 利用3家“影子公司”就瘋狂斂財1400萬(wan) 元。2022年11月,李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ge) 月,並處罰金100萬(wan) 元。
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費”,特定關(guan) 係人“掛名”領取薪酬,“合作經商型”受賄,手段更加隱蔽、複雜、多樣
2017年10月,浙江省江山經濟開發區實施某采石場整治項目。工程老板鄭某某欲從(cong) 中謀利,找到時任江山經濟開發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管委會(hui) 主任徐元安的姐夫毛某某、弟弟徐某某,請求二人出麵找徐元安幫忙,並承諾給予項目一半的利潤。
在徐元安看來,既然能讓親(qin) 戚得到利益,自己又有能力,沒有不幫的道理。除了幫助鄭某某順利中標外,徐元安還在該項目的延期、竣工驗收等方麵利用手中權力給予幫助。鄭某某也履行承諾,將項目的一半利潤共331萬(wan) 元分給毛某某、徐某某。徐元安“天真”地認為(wei) ,自己並沒有直接收受好處,不會(hui) 有事。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hui) 紀要》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qin) 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wei) 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qin) 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qin) 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wei) 受賄罪,其近親(qin) 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因此,該案中徐元安和兩(liang) 個(ge) 親(qin) 戚構成共同受賄犯罪。”江山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徐星說。
重慶市萬(wan) 州區生態環境局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劉勇就是利用“代理人”受賄的典型。劉勇讓同學沈某某與(yu) 項目承建商簽訂虛假合夥(huo) 協議,通過收取項目“轉讓費”或“管理費”的方式收受巨額賄賂。
“劉勇讓與(yu) 自己關(guan) 係密切的沈某某在‘前台’斂財,自己則在‘後台’利用手中權力為(wei) 老板提供幫助,沈某某就是替他操作權錢交易的‘白手套’。”萬(wan) 州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徐合平介紹,“查辦此類案件,辦案人員要緊扣犯罪構成要件,透過複雜的表象查清背後權錢交易的本質,重點關(guan) 注被調查人的親(qin) 屬圈、朋友圈等社會(hui) 交往情況,圍繞大額消費等情況反向追查資金來源,抽絲(si) 剝繭、去偽(wei) 存真,還原事實真相。”
“所謂‘代理人’或‘第三人’主要有三類,與(yu) 受賄方的密切關(guan) 係依次減弱,第一類是與(yu) 受賄方關(guan) 係密切的配偶、子女等特定關(guan) 係人,信任度最高,往往是利益共同體(ti) ;第二類是親(qin) 屬、同學、戰友等關(guan) 係相對密切的群體(ti) ;第三類是中介組織或經紀人,受受賄方委托收受、保管、支取賄賂。”江蘇省金湖縣紀委監委第三審查調查室相關(guan) 負責同誌說。
浙江省台州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主任陳偉(wei) 聰介紹,此類違紀違法行為(wei) 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費”。在行政審批過程中,行政部門需要中介機構進行材料評估、鑒定等,有可能出現部分領導幹部幫助中介機構出麵站台,中介機構向企業(ye) 收取高昂“中介費”的情況。在某工業(ye) 用地土地收儲(chu) 過程中,台州市三門縣沿海工業(ye) 城管委會(hui) 原副主任周某、三門縣土地儲(chu) 備中心原主任邵某夥(huo) 同某中介機構張某,共同出麵接受企業(ye) 宴請,周、邵二人稱張某對於(yu) 土地收儲(chu) 事宜內(nei) 行,可放心交其辦理。張某收到“中介費”後,隨即與(yu) 周、邵二人按比例分成。
二是特定關(guan) 係人“掛名”領取薪酬。一些領導幹部要求或接受企業(ye) 給其特定關(guan) 係人安排工作,領取薪酬或企業(ye) 代為(wei) 支付社保基金等。如三門縣交通運輸局原黨(dang) 委委員張某,在某保險公司承諾將其妻子陳某虛掛公司保險代理人領取“返點”後,幫助該公司拿到三門公交分公司46輛新車保險業(ye) 務,該保險公司隨即以“保險手續費”返點方式支付給陳某19萬(wan) 餘(yu) 元好處費。
三是“合作經商型”受賄。有的領導幹部以“幹股”方式入股,按照“分紅”名義(yi) 獲利受賄;有的雖為(wei) 實際入股,卻由請托人出資,雙方“合作”開辦公司或“合作經商”。
一些手段變異升級成更加隱蔽複雜的“間接型”“交織型”行受賄手段
杭州市富陽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房管科原一級主任科員趙育華為(wei) 某管樁公司負責人錢某在辦理退房上提供幫助,為(wei) 淩某在當選該區房地產(chan) 行業(ye) 協會(hui) 會(hui) 長等方麵提供幫助,通過錢某、淩某出資放貸給第三人,再從(cong) 第三人處以利息款的名義(yi) 收受人民幣共46萬(wan) 餘(yu) 元。
近年來,各地紀委監委在辦案中發現,本人直接出麵收受賄賂的少了,很多是通過“代理人”或“第三人”輸送利益。
對此,杭州市錢塘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認為(wei) ,隨著案件查辦力度加大、辦法更多,加之財務、審計、金融等領域製度建設的日益完善,一些“直接式”手段不靈了,變異升級成更加隱蔽複雜的“間接型”“交織型”行受賄手段。
“領導幹部與(yu) 部分特定關(guan) 係人往往是利益或感情共同體(ti) ,有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心理,相互利用各自的權力或便利條件,形成‘你替人辦事我替你收錢’的‘默契’,而不直接收受財物往往更容易讓他們(men) 在思想上自我麻痹,覺得‘不直接拿錢就沒事’或‘隻是人情往來’。”錢塘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金濤說,“一旦東(dong) 窗事發,他們(men) 就以‘不知情’‘與(yu) 自己無關(guan) ’‘未利用職務之便’等進行‘切割’,企圖為(wei) 自己逃避黨(dang) 紀國法的懲處找借口。”
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楊榮華則從(cong) 四方麵總結了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扭曲變形,涉案當事人平日裏好麵子、虛榮心強、追求奢華生活,忘卻初心使命。二是紀律教育不深不實,部分黨(dang) 員領導幹部重業(ye) 務輕學習(xi) ,在平時的組織學習(xi) 中走過場,教育方法措施簡單潦草,紀法邊界不清、底線意識缺乏。三是製度執行缺乏剛性,因涉及利益巨大,部分領導或工作人員濫用手中權力,對有關(guan) 製度的建設和完善裝糊塗、留縫隙。四是主體(ti) 責任落實不力,相關(guan) 黨(dang) 委沒有切實履行好組織領導、健全機製、作風建設、防治腐敗、教育管理之責,對單位內(nei) 部存在的問題,重視不夠,聽之任之,最終釀成大錯。
始終牢牢把握權力監督這一主線,強化權力製約,有效壓縮腐敗生成空間
受訪紀檢監察幹部表示,盡管此類違紀違法行為(wei) 竭力披上“合法”外衣,偽(wei) 裝成市場行為(wei) ,但究其本質仍然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在杭州市紀委監委第十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張維賢看來,有效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要始終牢牢把握權力監督這一主線,並對信息技術的發展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預見性。陳偉(wei) 聰認為(wei) ,這類受賄人不直接出麵,調查銀行賬戶很難挖掘到有用線索,因此,要注重從(cong) 其社會(hui) 關(guan) 係網、親(qin) 情網中深挖徹查、精準查處。
麵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落實“常”“長”二字上下功夫。浙江省玉環市紀委監委建立腐敗案例數據庫,由信訪室、案管室、審理室與(yu) 紀檢監察室開展“室室”聯動會(hui) 商研討會(hui) ,定期對新型腐敗典型問題、表現形式、深層原因、發展規律等開展研究。同時,打破“信息孤島”,建立大數據分享雲(yun) ,運用司法、稅務、交通、金融等數字化平台,利用數據關(guan) 聯性監控評估腐敗交易,對發現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全程跟蹤、捕捉線索、“回頭”整治。
針對以親(qin) 屬、朋友名義(yi) 入股等方式進行權錢交易的問題,江蘇省常熟市紀委監委加強與(yu) 組織、市場監管、稅務、審計等部門間的溝通配合,運用大數據監督等科技手段,圍繞本人與(yu) 親(qin) 屬的銀行流水異常、通信聯絡異常、股東(dong) 身份異常等各類異常點進行深入分析研判,發現黨(dang) 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ye) 、為(wei) 親(qin) 屬企業(ye) 牟利等問題線索,適時開展專(zhuan) 項監督,形成從(cong) 發現問題、處置問題到整改問題的工作閉環。同時,製定“親(qin) 清”新型政商關(guan) 係“可為(wei) ”“禁令”“倡導”三張清單,禁令清單明確列出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非法利益、違規向企業(ye) 借款借物、攬儲(chu) 攬保、承攬工程等10項禁止性規定,有效壓縮腐敗生成空間。
福建省石獅市紀委監委通過召開領導幹部家屬助廉座談會(hui) ,組織領導幹部與(yu) 家屬共同觀看廉政視頻、警示教育片,共同參觀廉潔文化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教育引導領導幹部及家屬引以為(wei) 戒、見賢思齊,共同築牢家庭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中國紀檢監察報 記者 管筱璞)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