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20多家子公司,笑果為何“分身”眾多?
中新經緯5月17日電 (趙佳然 閆淑鑫)笑果文化“翻車”事件持續發酵。17日,上海笑笙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笑笙文化)被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32.53萬(wan) 元,罰款1335.38萬(wan) 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處罰的上海笑笙文化,並非笑果官方微博關(guan) 聯的上海笑果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下稱笑果文化),而是上海笑果演藝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於(yu) 2020年5月注冊(ce) ,法定代表人為(wei) 笑果文化創始人葉烽。
笑果3年注冊(ce) 14家公司
天眼查顯示,上海笑笙文化歸屬於(yu) 上海笑果演藝集團,集團旗下擁有21家成員企業(ye) ,其中5家注銷,16家存續。集團核心企業(ye) 為(wei) 上海笑果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wei) 葉烽,成立於(yu) 2016年10月,注冊(ce) 資本為(wei) 3.8億(yi) 元。疑似實控人為(wei) Fun factory (HK) Limited(下稱Fun factory),是一家於(yu) 2021年注冊(ce) 的香港企業(ye) 。其餘(yu) 成員企業(ye) 則包括上海笑果演藝集團有限公司、蘇州笑笙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北京笑笙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上海笑果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等。
中新經緯關(guan) 注到,除較早成立的上海笑果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和上海笑果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外,其餘(yu) 成員公司均為(wei) 2017年後成立,其中2020年至2022年共注冊(ce) 了14家。除已注銷的新沂臧鴻飛影視文化工作室(有限合夥(huo) )以及 Fun factory外,其餘(yu)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集中在葉烽和賀曉曦二人,後者為(wei) 笑果文化聯合創始人。
此外,上海笑果演藝集團的各成員企業(ye) 注冊(ce) 資本參差不齊。除上海笑果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3.8億(yi) 元、笑點多多(天津)投資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2億(yi) 元外,其餘(yu) 公司注冊(ce) 資本均在300萬(wan) 元以下,最低的一家注冊(ce) 資本隻有10萬(wan) 元。
分身眾(zhong) 多,意欲何為(wei) ?
笑果文化近年注冊(ce) 了這麽(me) 多“分身”,其中還有不少規模較小的公司,這樣做目的是什麽(me) ?
北京全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向中新經緯表示,企業(ye) 注冊(ce) 多個(ge) 子公司,有的是為(wei) 了擴大業(ye) 務,企業(ye) 內(nei) 部各子公司的業(ye) 務範圍有一個(ge) 分工;也有的是出於(yu) 避稅、融資需要等。“至於(yu) 是否有稅收優(you) 惠及能否合理避稅,主要取決(jue) 於(yu) 子公司的主營業(ye) 務及注冊(ce) 地的稅收政策。”黃啟瑞表示。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也提到,企業(ye) 設立多家子公司,在不同地區可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對於(yu) 文娛產(chan) 業(ye) ,之前最有名的就是霍爾果斯,幾乎是文娛產(chan) 業(ye) 的基地,企業(ye) 將公司注冊(ce) 在這裏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wei) 了節稅。”
江瀚提到,那些注冊(ce) 資本較低的子公司,反倒具有一定的稅收優(you) 勢。“國家對於(yu) 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收,實際上是有一定的利益優(you) 惠的。比如說規模很小的公司,國家可以用額定稅收標準的方式來進行征收等。”
江瀚同時表示,對於(yu) 上海笑果演藝集團而言,在整個(ge) 市場發展的過程之中,多個(ge) 子公司的主體(ti) 有利於(yu) 拓展業(ye) 務,也能通過成立多家子公司的方式來平衡演員內(nei) 部的關(guan) 係和利益。
此外,黃啟瑞介紹,從(cong) 法律上來說,企業(ye) 設立的每家子公司都是一個(ge) 獨立的個(ge) 體(ti) ,獨立承擔責任,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降低對母公司的影響。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李旻也對中新經緯表示,母公司與(yu) 所設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的,從(cong) 責任分割角度來說,是獨立承擔責任的。
“通常情況下隻處罰當事公司,除非母公司及旗下其他子公司也存在違法違規等行為(wei) 。”黃啟瑞表示。
江瀚稱,企業(ye) 與(yu) 各子公司之間風險主體(ti) 不同,在某種程度上,子公司在企業(ye) 經營過程中同時扮演著“風險防火牆”的角色。“企業(ye) 想要發展的話,很難說完全不會(hui) 觸及風險,那麽(me) 成立多個(ge) 子公司,它們(men) 至少能起到‘防火牆’的作用。”
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也表示,就公司業(ye) 務而言,子公司可以經營其他業(ye) 務,擴大經營門類;就經營風險而言,子母公司的法人格獨立,一般情況下各自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在子公司出現經營風險、債(zhai) 務危機時一般不波及母公司,但若為(wei) 全資子公司則需證明二者之間的法人格獨立性。另外,現實中有些公司可能會(hui) 利用子母關(guan) 係、關(guan) 聯關(guan) 係偷逃稅款、逃避用工責任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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